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降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

用水价格的通知

河北建投衡水水务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20)关于阶段性降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电、用气、用水价格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阶段性降低市主城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

主城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水。

二、降价措施

1.降价时间。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5月份收取水费时退还4月份降价水费)。

2.降价幅度。按现行其它用水、特行用水终端水价95%执行,终端水价中包括的水资源税标准不变

3.具体价格。其它行业用水终端水价由7.44元/立方米下调为7.09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终端水价由40.40元/立方米下调为38.40元/立方米。

供水企业对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租赁等转供水单位收取的降价范围水量供水价格予以对应降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跟踪调度。价格主管部门、供水企业要切实抓好降价措施落实,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降价措施落实。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政策,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三)摸清情况,做好统计。供水企业要做好阶段性降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水相关情况的摸底及汇总统计工作,并于7月5日前上报我委。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