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平川在今年两会期间提案,建议最低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应降至十二周岁和十四周岁。看到这一消息着实让我激动了一下,并不是这事关乎我本身,而是关乎全社会。2019年十岁大连女孩琪琪被一个未满十四周岁,身高170厘米,体重140斤的男孩残忍杀害,犯罪嫌疑人却因为年龄问题避免与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于失去女孩的家长来说是无奈的,对于支持严惩杀人男孩的热心群众来说是无助的。法就是法,不会因为我们的同情而改变。谭平川董事长此次两会的这一提案完全是说出了民众的心声。
一个身高170厘米,体重140斤的男孩从外形和破坏力上已经和成年人无异,但是行事方法却比很多的成年人犯罪行为都要恶毒。尤其是2020年该案件宣判的时候,被告男孩家属竟然无视法律没有一个人出庭,也没有委托代理人出现,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爱咋地咋地”,因为家属都知道最多就是三年的事!就像被告男孩父亲到处和别人说的“没啥大事,最多就是三年,出来后啥事没有!”这是何等的嚣张,何等的藐视法律,就是因为孩子在犯罪的时候年龄未满十四周岁!于法来说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免于应有的处罚。这对于女孩的家庭来说公平吗?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被残忍的杀害,而杀人者却因为客观原因而避免处罚,我想这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无法接受的。在老百姓的眼中,杀人偿命欠债花钱,即使因为客观原因“杀人不能偿命”但是总得付出点代价吧!到现在为止,被杀女孩遗体还依旧没有火化,家属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有得到,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收到。
近些年,青少年犯罪的比例逐年上升,手段也是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我们不应该用固定的眼光来衡量动态、发展的孩子世界。七八十年代的十几岁的孩子可能不谙世事,瘦弱娇小。现在十几岁的孩子知道的甚至是比大人都要多,长得甚至是比成年人都要高大。发生在笔者身边的一个真实案例,一个不满十三周岁的孩子伙同四个不满十四周岁的孩子围殴一个初中男孩,其中一个男孩用近20厘米长尖刀向受害者胸部连捅四刀,致受害人二级重伤害。因为不满十四周岁加之伤人家属积极赔偿,双方达成谅解免于刑事处罚。而组织此次围殴事件的男孩因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关键性伤害免于刑事处罚,只是拘留教育。治安拘留处罚之后又再次回到社会当中并且参与了一起抢劫案件,这种犯罪的频率和犯罪心理已经远超成年人,其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也构成了严重威胁,只是因为年龄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触及法律而免于刑事处罚。
所以对于谭平川董事长的提议笔者是举双手赞同。我们不求绝对的公正,但是我们只是在这个之间寻找一个相对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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