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象斗,明朝作家, 出身于刻书世家,著有《皇明诸司公案》六卷,我们这个故事就是出自该书。自古以来,通奸作为一种伤风败俗的行为,一直为人们所不齿,且受到严惩,《尚书》: “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处以宫刑!因此,该案的黄太尹才有“若诬连宗以主母阴事,诛死犹为罚轻”的妙判!

切记:色字头上一把刀,石榴裙下命难逃!

河池县有一个叫俞厥成的乡民,家底殷实,但爱财如命,吝啬如鸡,娶妻鲍氏。老丈人家日子过得紧巴,求俞厥成接济,铁公鸡一毛不拔,“毫无相济”,一文钱都不给!

鲍氏经常瞒着丈夫夫,时不时让下人连宗给娘家人送去一些谷米钱粮。那连宗本是是奸刁之徒,送了三次就不送了,居然把粮食给私自扣下了。

一日俞厥成出了远门,连宗这厮色胆包天突入房中,强抱鲍氏:"我为你来来回回好几次,今日你与我好一次,以后任你差遣。"

鲍氏怒骂道:"我遣你干事,已经赏你不少酒肉,安得如此无礼!等明日我报于主人,看你如何!"

连宗一副无赖相:"你所偷米谷我可都扣下了,告你偷粮食给你娘家,你虽说我强奸,主人必不信,只说是你诬赖我。"

鲍氏一个妇道人家,被连宗这个无赖一吓唬,真的就六神无主了。万一叫丈夫知道自己私偷家财接济娘家,“必有打骂嫁逐之事”,随意任连宗所奸。从此以后,二人勾搭成奸,连宗经常为她送米谷接济给娘家。

那年冬天,俞厥成与连宗到佃户支秩家收取苗租,支秩与连宗是姑表兄弟,就设宴招待主仆二人,酒至半酣,连宗说漏了嘴,居然把和鲍氏私通的事给泄露了出去。

俞厥成回到家盘问妻子鲍氏:"你如何与连宗通奸?"

鲍氏道:"哪有此事?"

俞厥成曰:"昨晚在佃客席上,说妇人私处有痣者必大富大贵,连宗那奴才说你私处有痣。你不与他通奸,他怎么知道你私处有痣?你若不说,我将你二人都杀死。"

鲍氏见事情败露,哭诉前情,只求丈夫不要将自己逐出家门,宁愿做婢妾。

俞厥成道:我另娶一妻,降你为婢妾。但今夜要致连宗这个恶贼于死地,你速去准备酒菜,把他灌醉,然后杀了他。"

俞厥成一杯接一杯劝酒,主人敬酒连宗不得不喝,很快醉倒在地。俞厥成用粗麻绳把连宗绑在一条长凳上,大骂:"奸贼,今夜要杀你。"俞厥成用湿布把连宗的嘴缠住,用牛耳尖刀冲着连宗肋部“噗嗤”捅了一刀,随后浇上开水,封住鲜血。见连宗已死,夫妻二人解开绳索,把尸体丢在床上。

次日,俞厥成令人去他家报信说连宗中风而死。连宗的弟弟连宇通知了表兄支秩,支秩质疑道:"前天还在在我家饮酒,那么壮实的一个人,怎么就突然死了呢?"

连宇道:"俞家说是中风而死。"

支秩道:"你哥昨天说主母私处有痣,俞主人当时就面色不好。估计被俞厥成给毒死了。我们去看看连宗是不是中毒而死。"

二人到俞宅详看连宗的尸体,见胁下有一孔,连宇对着俞厥成怒吼道:"你杀死了我哥!"

俞厥成不由分说,命众人将尸体抬回去,对连宇说:"你们自做伤口,怎么能赖我?若是说我谋杀,尽管去告!我家岂容你们胡搅蛮缠!"命人将二人赶出大门。

连家告到官府,要求严惩杀人凶手。

黄太尹将一干人等尽数提到衙门吊审,发现连宗胁下有伤,与俞厥成说的中风不符。但伤口肉色干白,并无血迹。

黄太尹拿出宋慈的《洗冤录》指给连宇、支秩、俞厥成三人同看,书上说:

"凡生前刃伤,即有血汁,其所伤处血荫,四畔创口多血花鲜色。若死后用刃割伤处,肉色即干白,更无血花。盖以死后血脉不行,是以肉色白也。

人活着被杀,创口四周应该有血迹。若死后用刀割伤,肉色则干白,更没有血迹。

今人所说的“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真是经典!这个黄太尹也是傻憨憨的,甚是可爱!

黄太尹一本正经地说道:连宗胁下刀口虽是致命之处,但伤痕处肉发白,想必是你们二人借此诬陷好人,图人钱财吧!"

支秩一听立即辩解道:"连宗说主母私处有痣,第二天就死了,连宗胁下又有伤,据此推断,俞厥成怀疑连宗与鲍氏有奸情,故而杀之。"

俞厥成道:"富贵人家的妻室,遇到这样的事,怎么有脸跪在衙门的大堂上。连宇和支秩侮辱我妻子的名节,又说私处有痣,怎么指证?真真是无耻的奸人!”

黄太尹一听,连连点头说:"狗奴才全不知礼法,假若连宗与主母有奸情,把连宗碎尸万段都不为过!今天只须辨别伤痕的真假,无须论奸情的有无。"

喝令一声:打!

将支秩重责二十大板,“拟诬唆”,你就是一根搅屎棍子!无事找事!“追苗租三年,与厥成领”。连宇重责二十大板,“拟诬告”,想钱想疯了吧!

俞厥成无罪!

连宗中风而死,与主人何干?你支秩欠债不还,想赖账,没门!更可恨的是居然挑拨离间,造谣生事。"支秩不合积欠主苗,又不合挟恨教唆"。连宇更可恨,不该听信谗言,将已故兄长“凿穿其胁,图赖俞主”。哥哥死了做弟弟的替哥哥料理后事是天经地义的事,怎么能听信谗言诬陷好人?“兄死自应收埋,何可听唆以行图赖”。换一个角度看,连宗若真被俞厥成杀死,你一个下人与女主人私通被那是罪有应得!“诛死犹为罚轻”,应该千刀万剐,凌迟处死!“谋杀既假,奸情决无”!支秩教唆罪名成立,连宇诬告罪名成立,“支秩的系教唆,连宇难逃诬告”。不过,支秩的苗租即便是坐牢也免不了,“仍追苗租”!

余象斗评案:

连宗明明是被杀死,黄太尹却察验不出来。“连宗刁奸主母,罪应当死,死不自冤,故检不出者,天理也”!狗奴才连宗天理难容,罪不容诛,死得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