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翎 通讯员 钟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5月25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袁永康辞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李斯睿
审签 |张德钢
实习生 | 赵妙芬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翎 通讯员 钟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5月25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袁永康辞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有关职务变动情况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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