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逆行已犯错,辱骂警察是“错上加错”!
2020年5月23日10许时,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阜城镇腾飞路与东安大街交叉路口逆向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王某逆向行驶违法行为进行罚款30元,当时王某也很是配合。随后,民警接群众举报,一位网名为“左手爱,右手恨”的网友将处罚单照片发在某社交软件APP上,并言语辱骂执法人员,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经民警排查后发现,发帖人就是刚刚因逆向行驶被警察查获的王某。目前,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宣传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加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其中增加的条款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一)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执行职务的警车通行的;
(三)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的。
小编提醒
大家如对执法存有疑义,应当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但对于扭曲事实,散发不当言论,恶意炒作、抹黑诋毁的,阜城县公安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以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和执法权威。
阜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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