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区业主与物业的纠纷愈演愈烈,各种矛盾不断浮现,最受广大业主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区物业是否有私自收取停车费的权利?滕州市某小区近日要求业主签署《业主使用停车位承诺书》,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预收资金500元(后期使用费按照80元/月/位收取),引起广大车主不满,质疑该项收费的合理合法性。
物业是否有取停车费的权利需要看物业是否拥有车位的产权或者车位产权人的授权。
首先物业属于服务型企业,本质上相当于管家协助全体业主管理小区,并提供一定的服务,所以不论是小区地上车位还是地下车位,物业都是没有产权的。 其次车位产权人的授权,一般小区车位产权人有三类,第一类就是业主;第二类是开发商;第三类是国家。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当中的内容,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小区内部分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所以业主有权授权物业收取停车费的,但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经过全体业主投票决定,部分小区业委会擅自授权是无效的,并且业主共有车位收取停车费所获利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内未出售、出租、赠与规划内的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很多小区的前期物业都属于开发商名下的子公司,所以大多数的物业都会授权物业收取停车费,但是开发商授权只能收取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车位的停车费。另外,产权属于城市人防的车位就是人防车位,但是为了合理利用资源一般人防车位的管理权是归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可以授权给物业收取停车费用。“
因此,停车收费该不该收、该收多少应该由业主说了算。”只有业主自愿委托物业公司保管车辆,才有可能产生服务费,而物业服务企业既然收取了服务费就必须承担车辆在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刮擦、划痕、丢失等责任。
小区停车费怎么收、收多少?业内人士表示,该问题主要涉及三方面:
1、业主大会未成立前,停车收费标准按当地发改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执行,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业主大会成立后,机动车停放是否收费或收费标准应征得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业主大会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并向其支付报酬。
此外,规划停车位、收取停车费等一系列问题,都要经由召开的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要由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能实行。业主委员会代表的是业主的权益,如果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就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那么该协议就是无效的协议。
关于安康地面停车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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