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唐代,寒食节地位显著提高,在唐朝存在的近三百年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变动,寒食节假制度经历了一个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通过寒食节我们可以对中国古代的节假制度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一、唐代节假制度与当时社会状态有着密切相关
唐玄宗开元年间,社会稳定,政治清明,经济空前繁荣,百姓安居乐业,唐朝进入全盛时期。
开元七年,唐代官方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将诸多节日规定为法定节假日,并给予长短不一的假期。
《旧唐书·职官志》中记载:“内外官吏,则有假宁之节,行李之命。”
此后唐玄宗多次下令对法律进行整理和修订,经开元二十二年至开元二十五年间,就废止和修订法律达三千五百多条,占整个律令格式的一半。
在这种法律的大变动中,唐代官吏的节假制度也有所调整,寒食节就是此时被设置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
唐玄宗统治后期,安史之乱爆发。面对内忧外患,兵连祸结,国穷民困的局面。
朝野上下无心,也无力过节欢愉,寒食节等节日一度陷入萧条。官员的节假日,自然也难以得到保障。
唐代宗继位之后,平定安史之乱,使得动荡的政局基本稳定下来。
重用大臣,恢复社会生产,国库渐渐充实,这一时期寒食节逐渐复苏,并日趋兴旺,官员的节假也开始步入正轨。
大历十三年,唐代宗发布赦令将寒食节假日延长至五天。
唐德宗继位之后积极筹措,在经济上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废除一切杂徭,改作两税法,国家收支情况大为改善;在政治上不满于肃宗、代宗的姑息之政,重新整顿。
尽管后来在这两方面又出现很多弊病,甚至违背了初衷,但“贞元之时,朝廷政治方面,则以藩镇暂能维持均势,德宗方以文治粉饰其苟安之局。民间生活方面,则久经乱离,略得一喘息之会,故亦趋于嬉娱游乐。”
自以为“克制小康”而又追慕盛世的唐太宗,对过节有着特殊的嗜好。在他看来,热闹过节既是“中兴”时代所应该出现的景象,又是展示“中兴”中心的极好手段。
在位期间,唐德宗屡屡发布诏令,支持鼓励并资助官员们过节娱乐,君臣们一展欢娱,在传统的节日中更是文恬武嬉情毕露。
贞元六年,唐德宗发布设立,将寒食节假增至七天。由此,寒食节也跻身唐代为数不多的节假时间最长的节日行列。
众所周知,唐代官吏的休假制度已相当完善,规定细致,具体可行,在唐代对官员的节日休假有着严格的规定。
《唐会要》中记载:“伏准承前旧例,诸司三品以上长官,请假满日,正衙参见。其余品秩卑,自由本司官长,不曾于正衙参假。”
假期休满后三品以上官员,到正衙办理销假手续,其余各级管理在本司长官处销假。在唐代,逢寒食节等节假日,京司百官均有当值的制度,以防止有紧急的军务。
对那些当值者的人,来说他们大都有一种身处清要之位的荣耀感,但恭敬的森严及当值的辛苦和单调,特别是不能与亲朋好友共度良辰佳节,又让人不免有孤独之感。
当值者须通宵达旦下,下班后还要接着参加早朝,堪称苦差。更何况还有连续值班的规定,所以官员都不愿执行。
对当值者的旷工行为,唐代的法律也有专门的规定:“若应直不直,应宿不宿,昼夜不相须,各笞二十;通昼夜不直者,笞三十。”
内外官员必须分班轮值,一天之内要签到两次。
按照唐代的制度,寒食节扫墓的时候,高级官员可以享受免费乘驿的待遇。
但是公私不分,流弊太大,唐文宗太和八年,朝廷整饬攀附公务的私事,明确规定“应缘私事,不许给公券”,“惟寒食拜扫,著在令式,衔恩乘驿,以表哀荣。”
有关官员寒食节假满销假、当值及扫墓诚意等事宜的种种规定,既有利于规范官员的作息时间,节假待遇,也保障了节假期间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
在唐代,寒食节假制度的设置,特别是假期的一再延长的人,使得官员拥有了更多可供自己支配的闲暇时间。
节假休假时间,官员们可以暂时抛却繁忙的公务,放松身心,及时处理自己的私人事务;或者陪伴妻儿,以享天伦之乐;或者呼朋唤友,游乐宴饮,吟诗作赋;或者上坟扫墓,追思祖先,以尽孝道。适用人群广泛,富有人文关怀。
按照唐代法律,不仅各级官吏可以享有寒食节假日,军中士卒也有寒食寒假日的权力,不过活动范围受到限制。
《新唐书·刑法志》中记载:“居作者著钳若校,京师隶将作,女子隶少府缝作。旬给假一日,腊、寒食二日,毋出役院。”
唐武宗时,因为三千左右神策军士卒的寒食假期被取消,还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风波。
据《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载,武宗好神仙之事,会昌四年,赦令于大明宫筑望仙台,意欲来年3月3日于此台登仙。自十月起,每日役使三千左右神策军士卒搬土铸造,武宗求成心切,天天下令催赶工期。恰逢寒食节,按例当休假七天,但三千将士却被剥夺了假期,他们采取了罢工的方式以示抗议。武宗又惊又怕,只好赏赐众人并准休假三日以示安抚,方才平息了这场风波。
唐代的寒食节假制度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从唐代到元代,寒食节假制度成为历代官员休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唐代奠定了其后各朝寒食休假制度的基本框架,后世的相关制度都是在这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变更。不仅如此,这一制度还对周边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
五代时期,寒食节假制度仍沿袭唐代,与唐代后期相比,后周时的寒食节假制度有所缩减。宋代的寒食节假制度承袭唐代还是假期七天,遂成为北宋一朝的定制,如宋真宗时,寒食,元日,冬至三大节,各放假七天。
南宋高宗建炎初年,因边事未宁,“凡旬休假及遇假日,白司皆入局治事。”
官员的节假实际被取消,绍兴初年以后随着政局逐渐稳定,节假开始转入正常。此后,大臣以宋金南北对峙,朝廷事务繁剧为由,先后多次上书,请求缩减假期。
至宋宁宗时,寒食节等三大节,由过去的七天缩减为五天。
受唐代的影响,宋代的官府,奴婢的群体也可享受天数不等的寒食节假期,编配囚徒,以及从事一般工作的官府工匠亦是如此,对于服役的丁夫,宋代官府也给予一定的还是假期。
不仅如此,崛起于北宋后期与南宋史相始终的金代也沿袭了唐宋的寒食节假制度,多次以官方政令的方式予以推行。后来寒食节假日一度被取消,但维持不长,很快又得以恢复。
金世宗大定二年赦令,“清明与假三日,尚书省相庆。各给清明前两日,共三日。”寒食节一般在清明前两天,所以此赦令所谓的清明节假三日,实际上是寒食与假三日。
宋代之后,休假制度虽然和唐代相差很远,但基本方面还是沿袭了唐代的制度。元代的寒食节假制度也深受唐代的影响,在元旦,寒食节仍是大节,放假时间也是最长的。
中统五年,忽必烈颁布法令规定。“京府州县官员,若遇天寿,冬至,各给假二日;元正,寒食,各三日;七月十五,十月一、立春、重午、立秋、每旬各给假一日。”元旦的节庆假日虽然比他们明显减少,跟唐代的假宁制有着深厚的渊源关系。
元代以后,寒食节的地位日渐衰落,并逐渐被清明节所取代,明朝建立后,对唐宋时期以来的节假制度作了重大改变,只保留了正旦,冬至,元宵三个节假,延续数百年的寒食节假制度被废止。
唐代的寒食节假制度对朝鲜半岛产生了重要影响,早在三国时期,新罗王朝就曾原意和借鉴唐代的律令制度。高丽政权建立后,初期曾效仿唐代的利率,随后又借鉴北宋之法,节假制度显然受到唐宋时期节假制度的影响。
除此之外唐代的节假制度也对日本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但由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不同,两国的节庆日也有所差异。
在古代封建社会,寒食节假制度是否顺利进行,与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状况有着直接的联系。
寒食节假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对周边国家产生了影响,也是我国古代节假制度的一个缩影。
参考文献:
《新唐书》
《唐律疏议》
《唐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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