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申请执行人林某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向永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唐某返还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向唐某发出执行告知书,要求其履行义务,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
迫于强制执行压力,唐某假意悔过,请求与林某和解。
2018年3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唐某当场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
法院遂依据和解协议屏蔽对唐某采取的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并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
然而,唐某并未按和解协议返还剩余的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
执行法官再次对唐某的财产进行了核查,发现唐某在执行阶段将名下一辆哈弗牌小型轿车转移给了第三人。
执行法官认为,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且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罪,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永泰法院
经审理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但鉴于被告人唐某已全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法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各位失信被执行人,拒执罪离你并不遥远,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道,不要因不懂法、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将民事责任“赖”成刑事责任,迎来“罪加一等”的结局。
内容来源:平安永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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