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的《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川办发〔2019〕71号),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

主要内容

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共6章,24条。相比国办的《实施办法》来看,该办法充分结合我省实际,章数不变,条款由31条精炼为24条。

好多人都不知道《实施办法》究竟明确了什么

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解读一下

《实施办法》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共5条

总则明确了法理政策依据、目的意义,系统阐述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第一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原则,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明确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明确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明确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

地方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共3条

其中,第六条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履行的12条职责,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

定期对消防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包括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

第二

健全工作机制,包括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约谈制度,以及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第三

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

第四

加强消防工作保障,包括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大消防投入等。

第五

其他方面,包括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推动消防科学研究,以及推动完善地方性法规等。

接下来在第七条,明确了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在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建立专兼职和志愿消防队、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职责。第八条对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消防工作职责也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共4条

其中,第九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5项共同职责:

第一

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范标准、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保障消防工作经费。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本部门,督促所属单位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

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逃生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第四

强化督导考核,将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评级评星的重要依据。

第五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以“点对点”的方式对教育、公安、民政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第十一条对发改、经信、科技等15个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第十二条对银行保险、电力、燃气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业部门(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分别进行了明晰

第四章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共5条

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责任进行了强调。同时对物业企业、行业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

责任落实、追究与容错 共4条

第一

对责任追究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对消防工作职责不落实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对本级部门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约谈:

(一)消防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建设等任务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

(二)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严峻、问题突出的。

(三)其他应当约谈的情形。

第十九条规定,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职不到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予以问责:

(一)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要求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

(三)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一年内被约谈两次的。

(四)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二十条规定,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

突出政府、行业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经查实已经履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并全面落实了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或者免予追究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

重点是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市(州)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这里也向各位领导汇报下,《自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拟稿工作已完成,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中,还希望各位领导和部门多提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