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余名医护人员不畏艰险,冲上疫情防控第一线,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为拯救生命忘我工作。但是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随时面临职业暴露,承受被病原体感染的风险。”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思考,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老年呼吸科主任刘荣玉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将感染性职业暴露疾病列入职业病分类目录的建议。
疫情这面镜子,折射出了我国在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刘荣玉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医务工作者感染性职业暴露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感染性职业暴露缺乏立法依据,现有的《工伤保险条例》不包括因感染性职业暴露所造成的事故伤害,《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也不包括结核、乙肝和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刘荣玉表示,虽然在此次疫情中各级部门及时下发通知,制定了特殊政策,但仍缺乏法律支撑,国内目前多份感染性职业暴露防护文件也无法可依。
对此,她建议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将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要将感染性职业暴露疾病如COVID-19(新冠肺炎)、AIDS(艾滋)、乙肝等列入职业病分类目录中。
“还要明确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保护的赔偿途径和方式,因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可根据工伤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因事故而造成严重的、不可逆的职业病的特点,以工伤论定并通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对其补偿。”刘荣玉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承业也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将医务人员职业接触感染新冠肺炎纳入职业病目录,并通过在职业性传染病分类下增加开放兜底条款,为传染病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健康提供保障。
“针对传染病疫情防控中医务人员的高感染风险,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防护保障和奖励等条款,但相关规定与《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形成有效衔接,在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健康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缺环。”孙承业说。
孙承业呼吁,医务人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面临感染风险,急需通过调整职业病目录,促进医务和相关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保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形成长效机制。
为此,孙承业建议:一方面,启动《职业病分类及目录》修订工作,在第8类职业性传染病目录下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及开放条款,表述为“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性病原生物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传染病”;另一方面,尽快组织编写“职业性新冠肺炎诊断标准”和“职业性传染性疾病诊断总则”,进一步规范职业性传染性疾病诊断。
来源:工人日报 医师周刊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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