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市中院第六审判庭开庭,该案是市中院审理的第一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该案系市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就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下设张石高速公路管理处,在其建设管理的张石高速公路张北至罗家洼段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中未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该路段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如不及时进行环保验收,将影响水源地涵养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在向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之后,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未能及时履职,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张家口市中院环保庭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公益诉讼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并进行举证质证。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庭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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