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会”在火热进行中,会上很多提议关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很多提议得到了公众的称赞。

在出行方面,今年也有多位人大代表针对电动自行车出行提出了诸多建议,这将直接影响着接下来的行业发展和全民出行。

鼓励共享化的集中充换电新格局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今年两会中指出:“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搭载铅蓄电池还是锂电池,其续航里程远远不能满足外卖、快递小哥们的日常需求。

他建议:

1

将“老旧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纳入政府实事项目。集中充电车棚应有智能充电、烟感报警、自动喷淋等设施,可以自动充电、定时断电、故障报警。

2

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推广和落实。确保新建小区的集中充电设施不低于一定的比例。

3

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共享化的集中充电新格局。支持在不具备建设集中充电设施的场所或公共场所设立充换电柜,建设充电桩等;

尽快制定充换电柜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机制;

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充换电柜行业,降低准入门槛,有序规划发展,完善退出机制,鼓励共享经济新业态的发展。

鼓励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

1

从供给侧发力,加大放管服力度,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方式。

2

从需求侧发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外,鼓励换电新模式的发展。另外,鼓励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采用新能源汽车,比如执法车、物流车、城市环卫车,清扫车、公交车、出租车等,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扩大新能源汽车需求。

3

从使用侧发力,继续加大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各个充电设施实现互联互通。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总体交通发展规划

很多地区对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这一新业态,仍然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同时,停放难题依旧,管理成本与执法难度徒增。而且,由于市民需求量大,购置成本低等原因,大量超标、安全隐患严重的私人电动自行车照常上路行驶,加大了监管部门的管理成本与执法难度。

江浩然建议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总体交通发展规划,鼓励、规范行业发展,引导和支持共享电单车行业发展,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实。

引导和支持共享电单车兴业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谷树忠在两会提案中谈道,“共享电单车有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对满足人们的出行通勤需求有着重要意义。”

但目前来看,该行业的发展仍面临着一些政策法规的阻碍。他建议,应正确引导和支持共享电单车行业发展,促进绿色出行,加强环境保护。

共享电单车通过集中式仓库布局、完善消防设施设置来确保充电环节安全最大化,预计每年可减少6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数量。”谷树忠谈道。

从国家层面来看,仍未给予共享电单车明确定位,缺乏准确的发展政策导向和鼓励发展的政策环境,各地政府对政策方向仍持观望和审慎的态度。

“这一方面制约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共享电单车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给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营成本压力和投资风险。”谷树忠坦言。

谷树忠提出,建议修订《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内容,出台国家层面关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指导意见,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共享电单车行业发展,促进绿色出行,加强环境保护。

引入保险机制助力电动自行车治理

两会提议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教授提出了《引入保险机制助力电动自行车治理》的提案。

在孙洁看来,引入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在发生事故后电动车主也有了一定的赔偿能力,因此交警部门定责时、法院审判时不用担心电动自行车车主的赔偿能力,能更加客观公正地执法和审判,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完善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建国建议,结合电动自行车上牌相关政策,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老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年龄限制,超过年龄上限的,经视力、听力、辨色力等体检合格,才能获得电动自行车驾驶资格。

孙建国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暂未对驾驶电动自行车需配戴头盔等安全防护作出明确要求,交警部门在开展路面执法时缺乏抓手。他建议将驾乘人员佩戴头盔纳入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等文件强制性条款。

适度放开“禁限摩”

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建议,适度放开“禁限摩”,科学对待城市摩托车行驶,拉动摩托车产业转型升级。

他建议重新制定摩托车驾照考试等级,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和营运摩托车的管理。根据摩托车排量级别的不同,有必要可实施摩托车驾照分级制度。对营运性摩托车(快递、外卖)核发专用牌照,由经营主体统一管理,承担培训及管理责任,把运营性摩托车和个人用摩托车分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