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全力做好“两会”期间交通安保工作。右玉交警大队在辖区组织开展了夜查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下面随小编一起看看交通违法行为案例警示曝光:

酒驾、无证、未带行驶证案例1:5月24日21时20分,郑某饮酒后、无证且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晋F****E小型轿车在虎山线33公里处被杀虎口中队民警查获(酒精呼气含量检验结果为52mg/100ml)。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郑某合并并处罚款3200元、暂扣车辆的处罚。

酒驾案例2:5月25日20时49分,陈某饮酒驾驶晋B****4小型普客上路行驶在迎宾南路100米处被县城中队民警查获(酒精呼气含量检验结果为78mg/100ml)。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无证案例3:2020年5月25日22时00分,高某无证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车牌号为晋F****6,行驶至政和十字路口南300米处被外环中队民警查获,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高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酒驾、无证案例4:5月25日21时17分,冯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在政和十字路口南300米处被外环中队民警查获(酒精呼气含量检验结果为58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为无证驾驶,依法对冯某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酒驾案例5:5月26日20时48分,杨某饮酒驾驶晋B****1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在玉林西街被哑别岭中队民警查获(酒精呼气含量检验结果为41mg/100ml)。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无证案例6:2020年5月26日16时35分,郭某无证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车牌号为晋B****0,行驶至S21164km处被董半川中队民警查获,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郭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无证案例7:2020年5月26日11时09分,冀某无证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车牌号为晋B****9,行驶至胡吴线5km处被董半川中队民警查获,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冀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行为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通讯员: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