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6日)

阜阳市安委会印发

《阜阳市电动车违规充电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明确即日起至11月底

电动车进门入户

飞线充电开展全面整治

力争通过半年时间

从根本上改变全市电动车

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整治重点

01

加强电动车使用安全管理

● 着力整治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非机动停车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外)等室内公共区域;

● 违规“人车同屋”在室内停放充电;

●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集中清理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解决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问题。

02

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 对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报警和灭火救援设施,作为建筑工程和小区配套设施的验收内容。

● 针对没有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已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尽快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同时提前规划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停放、充电需求。

03

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管控

● 严格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照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 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 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

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底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底)。

要推动乡镇街道,组织村(居)委会对辖区的所有居民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开展排查登记,摸清底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步推进停车棚与充电桩建设。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鼓励各地探索“市场化建设、物业化管理、常态化监管”,引进有实力企业合作共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运维。

各地要严格落实清单制推进,6月中旬将建设计划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月底前上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情况。

已 经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的小区和公共建筑,要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确保建设与治理同步推进,治理一批、验收一批、达标一批。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实行周通报、月调度、季度考评、集中验收等方式强力推进。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地、本职能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参照以上整治内容和步骤同步推进开展规范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切实提高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

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村(居)委会等管理主体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管控。

各地要积极探索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方面的新办法,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动车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2020年11月底前)

全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套建成率要达到100%,已建成的有物业管理小区由物业企业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由所在社区、村(居)委会负责,并于11月底前,完成建成充电插座数量达到电动自行车总数30%以上目标。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对所属各乡镇街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各级政府2020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市安委会将对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对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实的政府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于11月25日上报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组织应急、公安、房屋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建立电动车违规充电安全巡查、隐患整改机制;

针对没有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或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已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落实相关建设资金;对专项整治期间建设完成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充电设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居民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电动车的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具体推动电动车违规充电治理工作,指导社区选址规划和规范建设,要广泛发动村(居)委会、派出所开展逐一排查和治理,建立专门档案,留档备查;督促社区、村(居)委会制定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方案并实施,指导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车消防安全;建立业主投诉渠道,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和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配合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消防执法工作。

社区(村)居委会

负责监督指导居民小区内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规范建设方案,负责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规划建设方案和飞线充电日常治理工作,会同物业企业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排查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发动居民举报违规行为,并及时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发动广大业主参与,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在整治行动中,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方法,确保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车消防安全。

01

房屋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管理区域的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配合社区做好违规行为的劝阻和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方案的制定。

02

城管执法部门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对经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电动车停放点、充电桩、遮雨棚等建设给予支持。

03

消防救援机构要受理群众涉及消防违法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同时,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要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对街道(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村两委、社区网格员、安监员、派出所专职民警的培训,提高查改隐患的业务能力。

04

公安派出所要将居(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畴,对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及时排查,督促整改;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结合“警民携手、平安到家”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05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对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选址建设给予支持。

06

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环节监督检查,对设有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的场所,设计和图纸审单位要对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车道坡度应根据规范和实际情况进行设置,方便电动自行车上下出入。

07

经济与信息化部门要摸清全市电动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指导。

08

市场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09

供电部门要协助建设主体做好报装增容工作,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价格,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市(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治理情况定期通报,开展实地抽查和专项考评,对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度迟缓的政府和部门予以通报。

通知已下发

没有充电桩的小区

尽快规划、新建、扩建

同时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

生产、流通领域管控

扩散,提醒更多人!

编辑:阜小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