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的大范围拆迁牵动了很多农民的心,农民也开始纷纷关心起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问题,毕竟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推行城乡融合和合村并镇,万一哪天自己的村子也面临拆迁,宅基地确权之后颁发的不动产证明将会是一个争取足额拆迁补偿的有力证据。
有农民认为宅基地确权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毕竟祖祖辈辈都生活在同一个地方,街坊邻居也能做证,自己完全不用操心。可现实情况,却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农村宅基地确权不仅会涉及到很多细节,一旦疏忽大意,很可能无法确权,而且就连宅基地确权之后的继承问题,也远非一句“子承父业”那么简单,在某些情况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许就截止到父辈这一代了。宅基地确权截止期将至,确权、继承问题,仅靠一纸户口簿解决不了。
宅基地确权截止期将至
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明确表示,2020年底前,必须保障顺利结束对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也就是说宅基地的确权截止期将至,农民必须得抓紧时间对自家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进行确权,否则一旦被遗漏,农民后期想进行补充确权,就会很麻烦。宅基地确权需要的证件包括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土地登记申请书以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证件,建议农民提前备好。
户口归属地与宅基地是否匹配,决定能否确权
在宅基地确权之前,首先需要保证的就是户口归属地与宅基地是否匹配,也就是说户主的户口是否仍保留在原村集体。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并非农民个人所有,而这次宅基地确权也只是确定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所以一旦农民的户口迁出原村集体,那么他们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也会同步消失,自然也就没有了确权的基础,故无法确权。
宅基地确权后,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优先继承
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以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继承,但是只要满足条件,农民就可以依靠“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形式上达到继承的效果。但是宅基地确权之后,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优先继承,若农民后代全部迁出原村集体,那么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地上房屋。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若农民的子女完成分户,但并未脱离原村集体,也并未申请到新的宅基地,那么当父母去世后,子女便可将父母遗留的宅基地重新申请至自己名下,以此来达到与继承相同的效果。
因“一户多宅”无法确权,转让和分户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如果农民因“一户多宅”无法对宅基地完成确权,那么转让和分户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否则多余的宅基地很可能会被村集体收回,最终给农民带来很大的损失。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对宅基地进行转让时,宅基地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在同一村集体,并且受让方无其他宅基地。除此以外,各个农村地区的分户条件不一样,有的是以结婚为主,有的是以实际居住情况为主,不过都必须得满足法定年龄,并拥有自力更生的能力才行,否则成功分户的可能性不大。
存在宅基地面积超占的情况,也可完成确权
我们这里所说的宅基地面积超占的情况,指的是地上房屋的修建符合规划,并不存在违规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只是面积超出了当地面积标准,实际上这种情况也能完成确权。
而之所以允许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之前农村建房的管理宽松,而大多数农民也都只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当对宅基地进行确权时,会对以上这种情况进行适当放宽。不过,在确权之后的不动产证明上,只会对标准面积进行确权,不过农民也不用担心,超占面积也会被标注在不动产证明上,不会被直接否定,但是农民需要对超占面积缴纳税费。
以上就是有关农村宅基地的确权,以及确权之后的继承问题,农民可以参考自己的现实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争取在宅基地确权截止期到来前,成功完成确权,以免将来拆迁时,自己在补偿问题上吃亏,以上的这些知识就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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