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健委、医保局等部门要求,我院对贫困病人执行以下健康扶贫政策(限享受医保病人,不含车祸及有责任方意外伤害等)。

一、门诊就诊:免收普通挂号费、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CT检查费减免50%、核磁共振检查费减免50%。

二、住院不缴纳预交金,先住院诊疗,出院时结算。

三、住院报销政策:

1.基本医保:起付线1000元,医保可报销范围扣除起付线按照50%报销。

2.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取消封顶线。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5000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及以上部分给予85%补偿。

3.医疗救助: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

4.医疗机构减免:部分自负和全额自费金额的30%。

5.扶贫人口补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的合规医疗费用:6000元以内报销25%;6000元以上按100%报销。

6.再救助:一个医疗年度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五重保障”报销后剩余个人承担部分,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

以上六项报销政策在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时,医院执行医保统筹“一单式结算”先行垫付费用,病人只缴纳差额部分即可。

医保办公室咨询电话:5321870 536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