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晶新城违建事件,随着荔晶新城开发商的一纸声明越演越烈。开发商一纸声明自身无责任,并加入了声讨违建业主的队伍,而涉嫌违建一方的业主却有另一番说法!
茂名荔晶新城关于近日个别业主的违法行为的声明
网友@寻根问底
开发商不是一纸声明就可以掩盖事实的真相!
发表于 2020-5-25 07:25
网友@美居家饰
事实真相看图就知!!!'发表于 2020-5-24 21:37
业主按照样板装修有错????发表于 2020-5-24 21:38
网友各有各说法
网友@ qqkk888:封闭通风窗口是次要的,主要违法事实是侵占红线以外的2平方米公共公摊面积,居为已有。
网友@王AAS:如果存在两百多户违建,我更加相信销售员在推荐房子时做了一定的承诺能改动,不然就算给个水缸业主做胆也不敢乱动,开发商肯定也有责任
网友@4507659:业主买的货不对版,所以想改到货对版,但实际上又不能将它改到货对版,所以开发商卖了货不对版的货,是不是这么理解??
网友@流浪的子弹:大家仔细想想:这样把窗户给密封起来,真的好吗?如果真的哪天有火灾?其他人该如何逃生?你该如何逃生?就算不被火烧死都被烟给熏死。有想过这个问题吗?
网友@峰途与仰望:据我了解,荔晶新城在宣传销售时,口口声声说入户花园可以打通改造,而且样板房也是打通的。现在反倒成为违建。这隐瞒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诈销售。
我认为,开发商必须承担此事的责任,而不是把它推给无辜的业主。
网友@你的mei:这种现象属于业主自己私自违建的吧!根本和开发商无关的。用围攻诋毁开发商的手段也不能解决问题的,还是业主间自行私自解决比较实际一点。
网友@茂名大伽:“一两户人违建是正常,一两百户人就不算违建。”这是典型的“法不责众”的博弈心理。违建不是以数量的多少而决定,而是以事实性质和法律标准定。“胳膊拧不过大腿",该拆的还是要拆,否则政府依法依规不发你违建户的房产证你又能如何?想以“销售时暗示诱导”为由向开发商索赔是比较难,因为开发商对此富有经验,早有预谋,你们也没确凿证据。但以“开发商物业对集体违建负有管理失责”为由,少交物业管理费,这个在法律上是有可操作性的,且有成功案例。
网友@摸不清:一户二户违建,属正常,但现在有4栋共二十几户齐齐违建,你说正常?荔晶房地产开发公司,你们自我检讨过?难道是他们统一一齐约好违建?而且大家都是按样版房装修,难道按样版房装修都有错?大家去买东西时不是都要求按样版做?
小编言:商品房公用通道窗户设计没有通风乘凉的强制要求,但是有排烟逃生(云梯车营救)的强制要求。
“封、不封”之间、占用小区内部公共资源与否、侵犯隐私与否是业主之间利益的争端,但是逃生、危及生命财产与违建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希望茂名市场监督局、住建局、消防部门、城管部门、房管部门能够认真调查、处置,让居民能够安居乐业,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威胁。
究竟谁对谁错,谁要为此事承担何种责任,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希望能够尽快看到结果,还开发商或业主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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