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 5月26日,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一起7名被告人涉恶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常中勤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少伟、宋崇西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决不等有期徒刑。

2018年以来,被告人常中勤、张少伟、宋崇西、张肖飞、张振华、许太平、邵泽磊相继加入所谓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组织。该组织采取欺骗手段,由团伙成员以“谈恋爱”的名义与他人在网上聊天,将被害人诱骗至传销窝点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再以暴力、胁迫手段逼迫被害人交出手机、银行卡等随身物品及手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密码,对被害人进行24小时贴身看守,同时安排成员对被害人上课“洗脑”,要求被害人编造理由打电话给家人、朋友要钱申购虚无的天津天狮产品。

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中勤、张少伟、宋崇西、张肖飞、张振华、许太平、邵泽磊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常中勤等人来到怀化市鹤城区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以被告人常中勤、张少伟、宋崇西为纠集者,被告人张肖飞、张振华、许太平、邵泽磊参与其中的恶势力犯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田敏 底健 通讯员 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