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这么快就帮我要回了治病钱……”5月27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申请执行人黄某执行到位赔偿款11万余元,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田某常年受雇为河南某公司送货。2018年10月2日下午2点左右,田某驾驶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口向西右转弯时,撞到了前方驾驶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黄某,致使黄某受伤,黄某的电动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被附近群众送往医院,为此住院3次,花去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

后经鉴定,黄某左下肢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的驾驶员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不负事故责任。为讨要赔偿款,黄某及其家属多次找到货车驾驶员田某及其所在的河南某公司要求赔偿,田某表示,事发时其正驾驶公司的车准备为某超市送货,是履行职务期间,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河南某公司则表示,黄某所要求赔偿数额过高,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应由其全部赔偿。

多次协商无果后,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黄某将货车驾驶员田某、河南某公司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由河南某公司赔偿给黄某117305.8元,某保险公司赔偿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赔偿款,但河南某公司却并未履行义务,黄某便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惠济法院执行局接到该案后,了解到申请执行人黄某系长期在外务工人员,家中仅靠其务工收入为生,黄某受伤致残后,使得这个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丧失收入来源,为了帮助申请执行人黄某早日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将该案列入重点涉民生案件之一,迅速展开行动。法官首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存款、车辆等财产。

随后,执行法官又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了解情况,向该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并详细说明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及会对该公司经营所造成的影响,该公司负责人考虑到其近期将向银行贷款,当即表示愿意同申请执行人协商。随后,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河南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黄某11万余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随后,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