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全国各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得如火如荼,最近,在互联网以及微信朋友圈,常常都能见到“6月1日起,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不系安全带将被罚200元……”等消息,引发众多市民关注。

记者从我市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内江市“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于5月1日开始,6月1日将进入劝导查纠阶段,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网上流传的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不系安全带将被罚200元的说法并不准确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汽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我们一直都在检查和处罚,但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不一样。”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这两种交通违法行为为例,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三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相关规定,可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而驾驶汽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标准分多种情形。其中,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另外,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一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相关规定,可处以罚款50元。

据了解,此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引导阶段(5月31日以前),交警部门将集中开展主题宣传,积极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第二阶段为劝导查纠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交警部门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第三阶段为总结固化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交警部门将全面总结“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实施情况,固化成功经验做法,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松、措施不减,巩固深化行动成果。

民警提醒,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目的,旨在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降低交通安全事故死亡率,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希望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

编辑:大千妹儿

来源:内江交通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