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滨州梁才街道办事处的网友魏先生于2017年8月份通过百姓网平台看到一条出售13米货车车斗的出售信息,随后魏先生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到了这位发布信息名叫邵兵的商家,该商家称车斗带原车手续,双方约定好时间和地点后魏先生来到了邵兵所提供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徐集镇三利路附近,在看完车斗后魏先生提出要求要看车斗的原车手续。

邵兵称原车手续在公司,提车的时候一块给拿来,随后魏先生按照邵兵的要求缴纳了8000元定金并约定三天后开车去拉车斗,当魏先生打电话拉车斗时邵兵却称车斗原车手续找不到了,需要给魏先生套一个,魏先生不同意。在无奈与僵持之下最后魏先生妥协了说套一个也可以,邵兵让魏先生先把车斗拖走随后给补手续,魏先生不同意并且没手续车不能上路,此事一直僵持一个多月未果,当魏先生再次联系这个名叫邵兵的人时,邵兵称车斗已经卖了,随后魏先生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再多次与邵兵索要定金无果的情况下,对方仍不予退还并将魏先生的微信和手机号都拉黑,魏先生于2019年给邵兵寄去了律师函,无奈魏先生寻求了当地公安部门。

魏先生到济宁梁山县徐集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给魏先生做了详细笔录,魏先生出示了当时邵兵亲笔写的收到定金条,徐集镇派出所对邵兵采取了传唤,至今案件还在调查中。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邵兵故意隐瞒将无手续车都介绍为带原车手续车斗存在故意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并不予退还定金,目的性是非法占有,是否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希望当地公安机关尽快追回魏先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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