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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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条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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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标规定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GB 14166-2003)是关于汽车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的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技术内容的国家强制性规定。

02

具体作用

安全带是指用于在车辆骤然减速或撞车时通过限制佩戴者身体的运动以减轻其伤害程度的安全带总成,分为腰带和肩带。其中,腰带指横跨佩戴者骨盆部位前方的安全带;肩带指从臀部斜跨前胸至另一侧肩部的安全带。

关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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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行驶

①未佩戴安全带的。

从腋下穿过等其他不规范佩戴安全带的。

02

存在安全隐患

无论是未带,还是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行为:

①不符合国标中安全带的佩戴要求。

影响安全带的实际使用效果,存在巨大安全隐患。错误的佩戴方法降低了安全带的限位作用,遇车辆骤然减速或撞车时,驾驶人极易撞击方向盘,如气囊弹出,将给驾驶人造成二次伤害。

(来源:第四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