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告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依法对2019年12月31日前扣留的事故处理车辆予以公告,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携带相关证件、手续接受处理(序号1至496号车辆,到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一大队接受处理;序号497至768号车辆,到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二大队接受处理)。公告发布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020 年 5 月 25 日
来源: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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