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凶手另有其人!
案件背景
1996年4月9日晚9时许,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随后两人到附近治安岗亭向警方报警。
经过负责该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民警侦查后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
案件经过
1996年4月9日晚7时许,受害人杨某某称其要去厕所便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离开,后于当晚9时许被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发现因被扼颈窒息死于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随后两人报警。
呼格吉勒图被负责该案的民警认定为凶手,由于当时处于全国第二次严打时期,1996年4月11日,呼格吉勒图在警方的审讯下作出有罪供述 。
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死刑。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
2005年初,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接连实施数起奸杀惨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在他的供述中承认其是此次”4·9“案的真凶,其于1996年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
案件结果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呼格吉勒图一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呼格吉勒图经法院改判无罪后,负责”呼格吉勒图“案的专案组组长以涉嫌职务犯罪接受调查,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除此之外,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还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9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将”呼格吉勒图“一案真凶赵志红执行死刑。
写在最后
如今冤假错案在法治社会的严格把控下逐渐减少,“呼格吉勒图”一案应该以法律的眼光进行理想的判断,“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需要被牢牢的记在心里,急功近利的记过可能会出现差错或者是故意犯错的情况。请相信法制的力量,法律是公正的,正义的结果可能会吃到,但终究不会让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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