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事儿吧,很多人都在劝离婚!
也有人调侃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其实用这句话针对这个问题,是片面、不负责的。
前几天在知乎上看到一个例子:
坐标二线省会城市,全职带娃,老公工资去掉房贷,每月可支配收入四千左右。省省也够花了,可是不管什么花销,他都自己扛,从不愿啃老,就这样自己拆东墙补西墙,最后从婚前的两万变成了现在的三十万。
对于这样的情况,首先,你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个人债务(例如出轨、赌博、高利贷),还是双方共同债务(生活、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是你目前的当务之急。
不管男方的贷款用在了哪里,女方、甚至是女方的家庭,都是这场事件的最大受害者。一方隐瞒借贷,是剥夺了妻子的知情权和决策权的人,理应该承担更多的还债风险和后果。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如果他以个人名义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法院是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你也不必共同承担。
但,如果他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才行。
换句话说:个人名义借款,在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没有配偶认可的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债权人有举证责任,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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