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备受关注的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终于审议通过,这部法典涵盖了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所有权利,其诞生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中,饱受争议的一条就是设立了离婚冷静期,该条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网上对这条提案的反对呼声很高,但这条提案最终还是在一片反对声中通过了。

对于这个提案,支持者的观点是: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不断攀升,其中不乏冲动离婚、轻率离婚者,设立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可以防止冲动离婚,减少由于冲动而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伤害。而且只是推迟一个月,并不是不允许离婚,没有限制婚姻自由。

小编对于离婚冷静期是持反对意见的。

夫妻双方既然已经闹到离婚这一步了,肯定是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造成双方无法再过下去了,那设立冷静期又有多大意义?多出来这三十天,对双方来说都是煎熬。我不否认现在有很多小年轻一时冲动离了婚,但那也是他们自己的选择,毕竟他们不是小孩子了,可以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没必要做这种硬性规定。而且就算离了婚也允许你反悔啊,再复婚不就完了,又不是什么难事。

民法典规定,如果这一个月冷静期内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协议离婚都不能成功。这无疑增大了协议离婚的难度,本来双方真的已经过不下去了,要求离婚方可能好不容易才说服了对方去离婚,结果现在又得等30天,鬼知道这30天内会发生什么变数。如果对方反悔了不想离婚了怎么办?不知又得多花多少工夫才能成功离婚。特别是对于要求离婚的一方或相对弱势的一方,例如妇女被家暴了,要求协议离婚,结果你还让人家再忍忍,多受一个月的暴力才能离婚,这不是太残忍了?

此外,既然离婚都有冷静期,那结婚怎么没有冷静期?如今那么多闪婚的,很多不都是没有经过慎重考虑吗?日后能保证过得幸福吗?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什么年代了,婚姻自由还要限制,结婚容易离婚难,你们这样子是不行的,I am angry!

有人可能要反驳了,协议离婚门槛高了,那还能诉讼离婚呢。诉讼离婚别提有多难了,特别是针对弱势一方。别的不说,你要打官司得请律师吧,随随便便几万块就得花了吧。另外,如果是感情不和离婚,你得跟配偶分居一年以上吧,一年时间你耗得起吗?分居租房不要钱吗?如果是家暴离婚,你得有证据吧,万一你当时没有保留相关证据呢?还有,诉讼的话得花个一年半载吧,你就慢慢耗吧。总之,诉讼离婚是一项耗时、耗钱的离婚方式。而现在协议离婚的门槛提高了,无疑让那些饱受婚姻煎熬的人感受到了来自高处的寒意。

决策者不能为了减少离婚率、提高生育率而忽视了可能由此产生的受害者,特别是女性同胞。所以有人说,离婚冷静期不是让离婚变难了,而是让结婚变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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