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号,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发布公告称,焦作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所属各大队2019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扣留的车辆,经通知后车主目前尚未接受处理或有的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现予以公告。

图为焦作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办公区域

其中,高新交警大队扣留二轮摩托车204辆;解放交警大队扣留各类车辆34辆,其中小型客车2辆、二轮机动车14辆、三轮机动车3辆、三轮电动车1辆、二轮电动车12辆、三轮自行车1辆、自行车1辆。另,铁路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扣留4辆小型客车,车辆号牌为豫HF2727、豫HB1517、豫HJJ892、鲁VR3117。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后的3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车辆作出处置。

图为外地一处违规车辆扣留停车场

图为焦作火车站北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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