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武城县妇幼保健院,开具了德卫医罚字【2020】2-003号、德卫医罚字【2020】2-004号两份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第一份处罚显示:武城县妇幼保健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对其罚款3000元。

第二份处罚显示:该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对其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