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2020年4月13日,梧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梧桐镇信访办委托,利用半个月时间调解了B和Z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的缘由是B的儿子小B3月18日在孝义市某公司拆除煤棚时不小心从高空坠落受伤住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与煤棚工程承包商几经协商,拖而未决产生的纠纷。
梧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对事情的原委进行了深入地调查和了解。
通过与Z座谈了解,Z本是煤棚工程承包商,今年4月初,他把自己搭建好又被冬雪被压变形的一煤棚转包给M进行拆除,M又雇佣高平籍人小B来孝义拆除。Z认为,工程转包时自己已经和M签订安全协议,小B受伤住院后自己已经出了3.7万元医疗费,尽了人道主义,应由M进行赔偿。但因B一直联系不上M,于是直接去孝义市信访局上访,对Z提出主张。
情况明朗之后,调委会人员多方想法终于联系到了当事人孟某某,并组织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基于赔偿金额和差距过大,经工作人员从中调和,最终把赔偿数额定在了17万元。
趁热打铁,梧桐镇党委副书记梁国祯也介入了案件指导和协调,通过组织双方面对面对付款方式反复多次协商,做思想疏导和引导工作,双方态度诚恳,形成共识,积极配合。
30日上午,Z主动带着四处筹集到的17万元赔偿金来到梧桐镇司法所,在梧桐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下,Z一次性付清B17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双方办理了付款手续,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和息诉罢访保证书,该案的调处产生的效果不仅是访调对接的成功实践和具体体现,更是对推进“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实现“零上诉”的有力支持和保障。至此,一起一个月未解决的案件,在调委会人员的努力下,仅用了半个月时间便办理终结。
梧桐调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运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向各当事人阐述其存在的过错,在因赔偿数额产生分歧而僵持不下时,结合法理、情理提出赔偿建议,得到双方一致认可,最后采取联合调处方式,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处结果非常满意,收到了息访止访的应有效果。来源:孝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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