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家暴、虐童事件频频上热搜。
中国有句古话:家丑不可外扬!
这句话对吗?
我们先来讲一讲为什么会有这句话。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有两个计量单位。
一曰国,二曰家。
大则为国,小则为家。
有人也许会有疑问:那些行省呢?州县呢?
那不过是国的具体体现,不能另起一行。
所以又有这么一句话: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家规是维持一个家族长期稳定的重要宝典。
比如:子孙之间因为分家不和吵架了,夫妻关系出现危机了,儿子不孝顺了......
这些都属于家规管理的范畴。
超出家规的就该国法来管了。
比如:两个家族打架了,或者有两个互不相识的人在公共场合斗殴了......
这就得拿出国法了。
一般来讲,家族之间的事,国法很少插足。
兄弟之间争财产,你去请县太爷主持公道,他表示不想理你;
甚至于一些性命攸关的案子,也是一样的。
比如父亲打死了不肖子,基本上不用负什么法律责任;
丈夫打死妻妾,只要没有人上诉,县老爷那边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家是以血缘或姻情为纽带的一个集体。
大点的家族,资历最老的长辈就是这个家族最大的领导;
小一点的家族,父亲或者丈夫一言堂。
在一个家族里,发生了什么事,出现了什么问题,是最上面的领导拍板定案,其他人只有顺从的份。
如果有人胆敢向这个权威提出挑战,那你的下场只有两种。
要么被逐,要么殉道。
“家丑不可外扬”这句话其实是把家族的意志强加到了个人意志之上。
首先我们应该弄清楚什么是丑。
丑就是那些与核心价值观不符合的行为或者想法。
在古代,父亲不教这叫丑,母亲不慈这叫丑,兄弟不睦这叫丑,儿子不肖这叫丑,媳妇不贤这也叫丑。
凡与儒家三纲五常违背的都可以称之为丑。
可是这些做法放在今天,有些已经涉及到法律范畴了;
即使没有,但如果一方想找寻正义,必然要把这件事“往外扬”。
举个例子,儿子不赡养父母,在今天的社会,这是违法的。
父母如果想维权,不把这“丑”扬出去,能行吗?
今天社会秩序建立的基石是法律。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些东西已经毫无疑问成了糟粕。
那“家丑不可外扬”这句话也就已经过时了。
或者还有这样的“丑”:夫妻不睦、一方出轨这些事情。
有人也许会说,我们说的丑就是这些。
难道你被顶了绿帽子,会到处炫耀吗?
难道你老公出轨,你会跟人讲吗?
其实不然,现在的夫妻关系背后不仅仅是情感问题,还涉及到经济纠纷、孩子的归属权。
这时,谁是出轨方,谁是被出轨方,都得整得明明白白的。
感情上的伤痛只能用物质来补偿。
“家丑不可外扬”其实是家族里最大的头目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而制定的一条不成文的规定。
中国古代是男性当权的社会,君、父、夫统治着万物。
仔细想来,这三者的权力都没有外界的约束。
君王的权力,谁能约束呢?
中国几千年的中央集权,到了明清,已然登到顶峰;
父权和夫权呢?
在家里,这些人就是“皇帝”。
他们当然不希望有人来介入他们的统治,分享他们的权力。
中国古代的所谓权力,其实都是自我约束。
简单来讲,不管是国君还是家长,都是自己约束自己,也就是道德约束。
这种约束从哪儿来,儒家经典。
以“治家”为例。
翻开流传至今的儒家经典,一半的内容在讲如何治家。
南宋著名理学大师朱熹更有《朱子治家格言》流传后世。
遇上有为家长,那这个家族蒸蒸日上;
反之,就等着家亡破产吧!
试想一下,如果有人要介入某个家族的家务事,会怎么样呢?
首先,家里的人肯定会反对,搞不好,还会有凝聚家族力量的奇效。
原本这个家族因为很多事情搞得鸡飞狗跳,外人一旦介入,双方就此言和,先把外人赶跑再说。
当然,他们不会在乎外人究竟是为什么而来。
其中不乏有人担当着搅屎棍的角色,但不排除有些人就是来主持公道的呢?
但一概不管。
其二,局外人会“骂”你多管闲事。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你凑什么热闹。
就算你出于好意,难保不会遭人事后嫌弃。
所以,中国人不喜欢管别人家的事。
可有几起是邻居亲朋报案的呢?
大家都是秉承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只要这个祸苗别长在我这里就行了。
至于其他,每个人有每个人的造化,岂是人力所能强求的。
到了今天,越来越多的人不再相信“家丑不可外扬”这句六字真言。
人们愿意把自己家的“丑事”扬出去,让法律、让大众去评判。
表面看上去有些不甚雅观,但其实是破除封建思想的一项重要行为,我们应该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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