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法院公开宣判王刚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5月2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刚、刘家明、李士令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刚有期徒刑七年,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家明有期徒刑十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士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王刚与刘家明、李士令共同退赔被害人周某辉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刘家明非法经营违法所得,没收犯罪工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初,被告人王刚、刘家明、李士令向多人高利放贷,为获取高额利息及高额违约金,采用言语威胁、锁门、贴身跟随、喷涂油漆等非法手段,威胁、恐吓、滋扰债务人及亲属,因无力还款,杨某博等3名被害人被迫外出躲藏,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及社会秩序。被告人王刚、刘家明在与被害人周某辉达成还款协议,周某辉已经按照约定支付款项的情况下,通过隐匿借款凭据,利用被害人周某辉恐惧心理,仍向其索要6万元虚假债务。
另查明,2017年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刘家明使用POS机为他人代刷信用卡,非法经营数额近1000余万元,从中收取手续费10万余元,非法获利265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刚为谋取不法利益,纠集他人在霍邱县县域内从事高利放贷,王刚负责提供资金,刘家明负责介绍客户及催要借款,李士令负责拿取利息及催要借款,刘家明与李士令均接受王刚的指使和安排,在索取高额利息及违约金过程中,多次实施言语威胁、贴身跟随、强拿硬要、上门滋扰、纠缠等违法犯罪行为,使他人产生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法院遂根据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自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霍邱一恶势力漏网成员获刑二年四个月
5月2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廉怀国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廉怀国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责令其退还占有耕种的小北湖土地。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起,潘集镇小北湖90余亩国有土地一直被廉怀立(已判刑)、廉怀国强行占有耕种,未支付承包费用。2017年6、7月份,淠河经济带施工时,廉怀立、廉怀国为达到索要补偿款的目的,指使贾某某组织村民到施工现场阻碍施工,并承诺给予阻碍施工人员每人每天100元,给施工方造成经济损失。2018年8月,潘集镇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廉怀立作为时任村主任,经组织审查被取消了候选人资格。廉怀国、廉怀立得知选举资格被取消后,串联选举委员会成员找群众签名、写群众联名信,到镇里找主要领导举荐廉怀立继续担任村主任,干扰基层换届选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廉怀国伙同他人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拦截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廉怀国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任意占用公私财物、阻碍他人施工,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干扰基层换届选举,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霍邱法院
六安头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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