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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2020〕1号

根据《太谷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太政发〔2011〕46号),鉴于我区规划区内不再审批农村宅基地,我区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有效地改善了各类保障对象的住房条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家庭更多的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现将我区2020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一镇三区”所辖行政村的村民列入申报范围。

为本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市民或县城规划区“一镇三区”所辖行政村的村民。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年龄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一镇三区”所辖行政村包括:

(1)明星镇:大王堡村、武家庄村、武家堡村、南六门村、南贺村、北贺村、程家庄村、南付井村、西付井村、北付井村、朱家堡村

(2)北城区:北关村、田丰村、贾堡村、东关村、大威村、韩村;

(3)白塔区:明星村;

(4)南城区:天利达二社区、太纺二社区、北沙河村、孟家庄村、申奉村、杨家庄村、南杨家庄村、胡家庄村;

2.退役军人:

依据《关于做好我市军队退役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市建办发〔2017〕59号)文件精神,军队退役人员申请住房保障收入标准放宽。对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普通商品房等住房保障的军队退役人员的家庭收入标准可放宽至当地中等收入水平,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即:申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9919.2元;军队退役人员为农村户籍的,应提交与太谷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金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太谷区一线环卫工人;

4.太谷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5.太谷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太谷区城镇常住户籍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5㎡;

3.申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612.8元;

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政策,未在太谷城规划区内参加农村集资建房或本区规划区内没有宅基地;

5.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

6.未拥有轿车或拥有轿车不超过10万元的;

7.未进行工商登记的;

8.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后退出公租房。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持所需材料向所居住的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晋中市太谷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社区审核:社区(村委会)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城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城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将社区(村委会)报送的初审材料再次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4.民政部门比对:城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材料报送民政部门进行比对工作并出具比对结果。

5.民政部门将比对结果报送住建部门,住建部门收到材料后,会同城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监察部门通过入户抽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并在7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6.公示:联合调查完毕后,经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7.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摇号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房源:

此次分配房源位于东云翰林小区、共240套。

五、经适房价格确定:

经济适用房价格由晋中市太谷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定。

六、分配实施方案:

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七、申报期限: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来源: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