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下调10%
全市1783家个体工商户受益
近日,在博乐市自来水公司联通路营业厅,博乐市“百盛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李燕缴纳了4月份的水费后,工作人员告知他,根据阶段性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价格政策可减免755.56元。
李燕说:“根据国家现在扶持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阶段性的降低了工商户经营场所的用水价格,这个惠民政策支持企业的复工复产,降低企业成本,切实的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价格,助力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阶段性降价范围和幅度为博乐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统一下调10%。此次阶段性降低博乐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至6月30日。
“政策出台后,博乐市相关部门积极与自来水公司、各乡镇场供水单位等相关部门联系,督促建立明细信息台账,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告知相关用户,及时享受政策降价红利,普及并推行降价政策,为企业降低成本,助力复工复产。”博乐市自来水公司收费室主任谢红群说。
办理地点为博乐市联通路260号博乐市自来水公司联通路营业厅、南城行政服务大厅二楼22号窗口、天山路收费点、博州锦绣A区社区一楼收费点。
截至目前,博乐市自来水公司总共减免商户1783户,减免方数44237方,减免金额11500元。
记者:成对玲 霞依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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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开展余额清退工作
“今天在供电营业厅,只用了不到10分钟就把退费手续办好了,还收到147.05元的退款。”5月12日,博乐市三台林场居民陈志新说。
目前,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正在清退2019年6月1日前已销户客户电费余额,已累计核查541户,核查金额21.36万元,已退费182户,退费金额4900元,此项工作将于2020年6月30日全面完成。
据了解,博州各供电营业厅均可办理退费业务,群众在办理退费业务时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企业办理需要携带单位出具的退费申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张新林说:“据统计,我州范围内已销户客户共计11757户,电费余额共计169.76万元。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强与基层各单位的沟通协作,确保6月底前完成余额清退工作。”
来源:博尔塔拉报
来源/博乐市融媒体中心
监审/赵淑娜 编审/周秋丽
编辑/陈婷婷 责编/沙特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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