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深交所公布了创业板在审企业平移的具体安排。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深交所仅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申报企业的申请,并按受理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审核问询。

深交所表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在审企业无需适用相关负面清单的规定。如在审企业未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新申报企业。

此外,首发、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及新申报企业今年提交申请时,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数据显示,截至28日,创业板在审企业共202家,其中18家已通过发审会但未取得核准批文,另有1家已上发审会但暂缓表决,有66家处于预先披露更新等待上初审会状态,还有92家已反馈,剩余的25家处于“已受理”状态。

对于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按照证监会相关通知执行。已通过证监会初审会但尚未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深交所将依据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接续审核,初审会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审议;初审会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深交所安排审核会议和上市委会议审议。

对于已反馈意见但尚未召开初审会的企业,深交所将继续推进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工作,反馈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审核会议审议;反馈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安排审核会议。

对于处于中止状态的在审企业,且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如中止情形已消除,经审核确认,恢复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审核。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深交所按相关规定继续中止。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