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国桐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犯了错要及时改正,可这位24岁小伙,曾于2013年、2014年、2016年分别因盗窃获刑,在刑满释放后,不反思,不改过,不创业,又干起了“老本行”,竟再次实施盗窃

“我家里进贼了!”5月11日10时40分,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南王店派出所接到电话报警,称一男子进入自家房间想偷东西,被发现后该男子翻墙逃跑了。民警向报警人详细询问了作案人体貌特征,火速赶往事发地点,并分析研判嫌疑人逃跑路线进行围追堵截。功夫不负有心人,10分钟后,民警发现嫌疑男子正骑一辆蓝色电动车向北逃窜,民警果断将其抓获。

经审讯,当日上午,郭某翻墙进入张董集村一村民家院子里,看见屋门没锁,便进屋准备偷点钱,没想到惊动了院子的主人,郭某立即翻墙逃跑。据交代,他今年24岁,曾三次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的他凭借在狱中学到的技术打工挣钱,月收入能达5000余元。后来,他发现很多农村屋主白天出门只锁院子大门,房门一般不锁,这让他心里发痒,又重操旧业干起了“老本行”。

今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郭某骑电动车先后流窜至冉堌镇、南王店镇,专挑大门上锁屋门没锁的农户下手,碰到屋门上了锁的,他也是就地取材砸开房门入室盗窃,作案7起,盗窃金额小到100余元,大到3000元,共盗窃现金6500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被定陶警方依法刑拘,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5月27日上午,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冉堌派出所、南王店派出所联合举行公开退赃会,将追回的被盗现金返还受害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