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将至,儿童食品用品、游玩项目销售火爆。对此,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恩施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儿童和家长们在购买儿童食品、玩具及出行游玩方面,要谨慎消费,规避风险,确保消费安全:

食品消费

(1)正确选择儿童食品经营场所。要到具有经营资格、信誉好、讲诚信的商场、超市购买,切不要光顾地摊、流动商贩。同时,对有单独消费能力的孩子给予正确的消费指导。

(2)分清食品的成分和功能。如用乳饮料、乳酸菌饮料代替奶,用果汁饮料代替水果,这些做法是不科学的。饮料无法替代牛奶和水果给孩子提供的应有的营养和健康。

(3)购买时认真查看商品标识、配料表、有无警示性语句、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是否符合自身需要,在不了解商品的基本属性的情况下最好不要给孩子购买食用。

(4)购买儿童食品时不要相信过度的宣传,营养应该从一日三餐中获得,在没有特殊情况时无需过度滋补。

玩具消费

(1)避免购买“三无”及未获得“3C”认证的玩具。因为玩具直接接触孩子,“三无”玩具材料中往往存在有害物质超标,可能导致儿童生长发育迟缓。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已对童车、电动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和弹射玩具等产品实施“3C”强制性产品认证,对无“3C”认证的玩具应拒绝购买。

(2)避免购买材质不安全的玩具。带有香味的玩具可能含有苯、甲苯等芳香族化合物,儿童吸入过多香味将不利于身体健康。

(3)避免购买边缘尖锐的玩具及附件。有些玩具及附件棱角过于锋利,有些玩具上带有活动部件和圆孔,易割伤孩子皮肤,选购前应注意查看是否有毛刺及尖端。

出游消费

(1)注意让孩子熟悉游乐场周边环境,注意查看警示、提示标志内容,以便帮助孩子规避消费风险,避免造成人身危害。

(2)注意一旦在游乐场所出现人身损害,应在第一时间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可要求经营者派人陪同前往医院,便于协商后续医疗等事宜。

(3)注意保留好消费及治疗的所有相关票据以及其他赔付费用的证明,以便后续向商家索赔有理有据。

加强自我保护

(1)了解基本的消费性能,对食品应了解食品的成份、重量、容量、热量、有害物质含量是否有禁用物质;

(2)价格、 购买条件,以及是否有质量合格证;

(3)有效和安全使用的原则和条件;

(4)商品有效期、质量标准以及有效期满后的注意事项;

(5)制造商、经办人、销售商的地址、维修厂家的地址;

(6)对必须附有商品证明书的商品应了解证明书的内容。

(7)如果发现所买商品是冒牌货,可以向商店索赔,要求退款。如果商店未能作出满意的答复,可以进一步投诉,要求退货和赔偿您在这段时间的物质损失。

(8)别忘了索要发票,证明您购买行为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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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审:吴 红 编辑:田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