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司法院”“大法官”在29日做出“释字791号”解释,宣告岛内“通奸除罪化”,即刻废除“刑法”中“通奸罪”。媒体质疑,是否会因此冲击婚姻制度,但“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表示,韩国在2015年废除通奸罪后,通奸的比例并不增加。

另外对于“通奸除罪化”有悖于多数民意,林辉煌说,“大法官”所做的解释本质上是司法权的行使,跟多数民意并不当然有很强的连结。

对此,“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深表肯定,并声称“作为异性恋父权产物之通奸罪,早已无存在之必要性”。

据了解,“通奸除罪化”是指刑事责任,被告者仍必须负起民事责任,并非通奸者完全不用负责。然而却有部分网友误会,以为这代表小三全部免责,痛批台当局“乱七八糟”,干脆废除一夫一妻制度。

郑运鹏

对此,民进党“立委”郑运鹏29日晚间在脸书上辩解,并以10字翻译通奸除罪化的意思,是指“偷吃不用关,赔钱洗门风”。

合台湾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