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吐虎玛克东街榆树林度假村门口路段处正常执勤巡逻,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新B45***号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怀疑驾驶人张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61.2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奇台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提取以备鉴定。
5月24日,徐某驾驶新B7H***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奇台县X165线3公里加900米路段处时,因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检测值为238.7mg/100ml,经了解得知,驾驶员徐某想着晚上没有交警执勤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随后将其带至奇台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提取以备鉴定。
5月25日,何某驾驶新B4***H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奇台县商业街便民警务站门前路段处时,因何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1.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来自:昌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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