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官喜爱」艺名案例●

综艺《青春有你2》里喜祺组合“咔咔真唱一顿暴跳”的选手上官喜爱,因为表现突出,引发了广泛的关注。经网友查询,「上官喜爱」是其经纪公司匠星娱乐为她取的艺名,她的真名是马宝尔。

虽然经纪公司后来澄清其艺名没有承袭制度,但经纪公司将其艺名「上官喜爱」注册商标,并规定艺名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则是不争的事实。

知元商标查询中国商标网得知,目前商标申请人「北京合纵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一共把「上官喜爱」申请注册了17个商标,商标指定范围涵盖了化妆品、电子产品、珠宝、服装、娱乐、社交等各种商品和服务。

序号 商标号 分类 商标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1 31092963 45 2018年5月22日 上官喜爱 2 31092239 21 2018年5月22日 上官喜爱 3 31092226 20 2018年5月22日 上官喜爱 4 31091454 41 2018年5月22日 上官喜爱 5 31088396 42 2018年5月22日 上官喜爱 6 31088330 24 2018年5月22日 上官喜爱 7 31085274 3 2018年5月22日 上官喜爱 8 31084887 25 2018年5月22日 上官喜爱 9 31081185 15 2018年5月22日 上官喜爱 10 31081163 9 2018年5月22日 上官喜爱 11 31076208 38 2018年5月22日 上官喜爱 12 31073704 14 2018年5月22日 上官喜爱 13 31073182 18 2018年5月22日 上官喜爱 14 31069654 16 2018年5月22日 上官喜爱 15 31067724 28 2018年5月22日 上官喜爱 16 31065210 35 2018年5月22日 上官喜爱 17 31063955 43 2018年5月22日 上官喜爱

● 「邓紫棋」艺名案例●

最近几年,围绕名人、艺人的艺名纠纷越来越多。2019年4月也曾经爆出邓紫棋(原名邓诗颖,又名G.E.M)与其经纪公司蜂鸟音乐之间关于艺名「邓紫棋」的纠纷。邓紫棋称,蜂鸟音乐未经其同意擅自注册“邓紫棋“及”G.E.M.“商标,要求法庭颁令合约失效、收回个人商标、个人社交账号控制权及所有作品版权并索偿。

序号 申请号 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 申请人名称 1 15296863 9 2014年9月5日 邓紫棋 蜂鸟音乐有限公司 2 15296862 14 2014年9月5日 邓紫棋 蜂鸟音乐有限公司 3 15296861 16 2014年9月5日 邓紫棋 蜂鸟音乐有限公司 4 15296860 25 2014年9月5日 邓紫棋 蜂鸟音乐有限公司 5 15296859 35 2014年9月5日 邓紫棋 蜂鸟音乐有限公司 6 15296858 41 2014年9月5日 邓紫棋 蜂鸟音乐有限公司

这件事当时在娱乐圈和法律圈大家讨论得热火朝天,时隔一年后也没有新的消息出来,也许当事双方已经私下达成了解决方案。但可以预见,如果艺人、名人与其经纪公司双方没有关于艺名商标权的正确认识,类似的纠纷将来一定还会层出不穷。

● 「金龟子」艺名案例●

法释〔2017〕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2013年8月,李二娜申请注册了商标“金龟子”,经核准使用于第41类的教育、培训等服务上。

刘纯燕,即少儿节目主持人“金龟子”,以损害其在先姓名权为由,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李二娜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刘纯燕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金龟子”在少儿节目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与刘纯燕建立起稳定的对应关系,“金龟子”属于刘纯燕的艺名,刘纯燕可就“金龟子”主张姓名权。

第二,刘纯燕所主持的少儿类节目多为寓教于乐性质的节目,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培训”等服务存在较大重合和关联性,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标注诉争商标的相关服务系经刘纯燕许可或与其存在某种特定联系。

第三,原告在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应当知晓“金龟子”系刘纯燕的艺名这一事实,却仍然在与该艺名具有知名度的相关服务上注册诉争商标,具有一定程度的恶意。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了刘纯燕对“金龟子”享有的在先姓名权,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 MCN给网红的“紧箍咒”●

如文章开头的「上官喜爱」艺名案例一样,一些MCN公司与网红在协议中规定,签约之后网红的名字、艺名和账号归公司所有,签约之后公司有权将其名字、账号注册成为商标,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网红的名字、艺名和账号捆绑着网红艺人的内容风格、影响力、粉丝。MCN公司将网红的名字、账号注册成为商标之后,相当于给艺人套上了一个“紧箍咒”,一旦网红“不听话”,公司有权收回相关商标的使用权利。

● MCN对网红的“紧箍咒”有效吗●

有的读者看到法释〔2017〕2号关于艺名的规定和「金龟子」艺名案例后可能会问,根据这个规定和案例,MCN与网红关于艺名的约定还会对艺人继续使用自己的艺名构成约束吗?

答案是肯定的。我们仔细看看以上的「邓紫棋」艺名案例和「金龟子」艺名案例,在这两个案例中,经纪公司或案外人都没有经过艺人本人的同意或许可,而是擅自注册了艺名。因此艺人可以根据法释〔2017〕2号对已注册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如果在艺人本人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经纪公司或MCN公司把艺名注册为商标,艺人就不能再以同样的理由去宣告商标无效了。

● 艺人、名人、大V该如何保护艺名、帐号●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为了保护好自己的权利,艺人、名人、社交媒体各种大V、大神最好的方法就是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先下手为强,把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商标,这样会少掉很多无谓的烦恼,即使以后因为合作要就艺名、帐号权利谈判,也能给自己先争取一个有利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