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年事已高,往往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交给子女,并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不过,房子赠与子女后,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该怎么办呢?还能要回房子吗?近期,小瀚就收到了相关投稿。
知知子啊:2016年舅舅常某某把房子过户了他儿子常某,并要求常某娶妻生子赡养自己,常某一一应允,父子俩很快就办理了过户手续。没想到,这几年常某竟然沾上了网贷,讨债的把家里亲戚都骚扰完了。2018年的时候,常某把舅舅赶出去了并把房子出租。
2018年到2020年,常某基本联系不上。舅舅只能租房住,生活上也是靠我家接济和打点散工。现在舅舅病比以前严重了,基本不能独自生活。对于房子过户的事情也十分后悔,现在他也不指望儿子赡养他了就想把房子要回来,请问律师房子能要回来吗?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本案中,常某拖欠债务躲避在外,造成其父生活不得安宁,更不能实现对常某某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常某对其父亲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其行为客观上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建议常某某上诉撤销房屋赠与协议。
实践中,赠与房产又后悔的例子不在少数,但是想要撤销赠与合同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建议大家在签订赠与合同的时候就做好准备。
详细来说,在赠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四点进行把握:
1.签订赠与合同时应该注意赠与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将导致赠与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因而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该审查赠与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地,可通过医院诊断、专业机构鉴定或公证来防范因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导致的赠与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2.赠与合同的内容应该具体明确。
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赠与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时限及方式、赠与合同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3.赠与房屋合同签订后需要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的,应积极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在未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之前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受赠人接受附义务赠与合同,应该积极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4.赠与合同签订之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公证。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对受赠与人权益的保护就会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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