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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
(一)总体情况
(二)案件特点
(三)监扩侵害与缺失干预
(四)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分析
二、台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要做法、成效
(一)惩教并举,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二)刚柔相济,温情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三)综合发挥检察职能,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加大源头防治,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
三、对策与建议
前 言
一、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
(一)
总体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10件96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75件474人,不予批准逮捕49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77件1554人,起诉741人,不起诉515人,附条件不起诉272人。
受理审查起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99件1113人。结合办案,商请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1476人次,心理疏导813人次,为66名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78万余元。
(二)
案件特点
1.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基本特点
(1) 案件地区分布差异较大。2017-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合计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520人,其中2017年883人,2018年798人,2019年839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分别为3.6%、3.3%、3.4%。从地区分布来看,温岭、临海、椒江、仙居、黄岩、天台等六个县(市、区)案件总量占全市案件数的79.2%,温岭市案件数量居全市首位。
(2) 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大幅度上升。严格审慎把好审查逮捕、起诉关,避免羁押、处罚失当导致交叉感染和标签效应。2017-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分别对490名、653名、272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捕、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比例分别为50.7%、42.0%、17.5%,同比分别上升26.8%、30.1%、11.8%。
(3)犯罪类型、罪名集中,“一增一减”趋势明显。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三大类。2017-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上述三类审查起诉案件1526人,占98.2%。其中侵犯财产类占48.3%,比例最高,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36.9%,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13.0%,其他类型1.8%。从罪名看,主要集中于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诈骗、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7类罪名,占全部案件的86.7%。侵犯财产类案件占比从2017年的58.8%下降到2019年的43.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占比从2017年的26.5%上升至2019年的40.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案件占比从2017年的13.0%下降至2019年的12.3%,基本保持平稳。
(4)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暴力型犯罪突出。2017-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355人,占22.8%,其中暴力型犯罪292人,占82.6%,主要涉及寻衅滋事、强奸、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等5个罪名。
(5) 共同犯罪占比较高,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成年人因心智发育不成熟,较易受外部不良环境影响、不良友伴邀约而实施共同犯罪。2017-2019年共同犯罪968人,占全部审查起诉人数的62.3%,3人以上共同犯罪763人,占共同犯罪的78.8%。2017年、2018年、2019年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人数分别占比58.7%、64.2%、64.7%,呈上升趋势。
2.涉罪未成年人的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以16-17周岁为主。2017-2019年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14周岁15人,15周岁30人,16周岁519人,17周岁990人,16至17周岁占97.1%,不满16周岁的占2.9%。2017年、2018年、2019年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分别为4.2%、2.1%、2.2%。
(2) 未成年人犯罪以男性为主,但介绍卖淫类案件女性占比高于男性。2017-2019年审查起诉的1554人中,男性1413人,女性141人,后者仅占全部人数的9.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33人中,女性17人,占比超过半数,达51.5%。
(3)外来人员、低学历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下降。2017-2019年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非本市未成年人499人,占32.1%,相对2014-2016年下降29.1个百分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653人,占42.0%,相对2014-2016年下降38.7个百分点。
(4)再犯率持续降低。2017-2019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人数762人,有前科的76人,2017年、2018年、2019年再犯率分别为14.8%、7.5%、6.9%,呈下降趋势。其中有盗窃前科的58人,占前科再犯人数比例的76.3%。
3.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点
(1)案件量逐年缓慢上升。2017-2019年,台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99件1113人。其中,2017年226件380人,2018年228件379人,2019年245件354人,案件总量呈逐步上升的趋势。由于2017年和2018年的电信诈骗案件相对高发,共同犯罪案件较多,故2017年和2018年犯罪嫌疑人总数偏高。
(2)一半以上嫌疑人为外地户籍,且文化程度不高。户籍为台州以外的犯罪嫌疑人占57.0%,其中绝大多数为浙江省外。犯罪嫌疑人初中以下学历占75.0%,高中或中专、职高学历占19.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占5.8%。
(3)性侵、侵财系两大主要案件类型。性侵类犯罪占案件总量的41.9%,比例最高,其中65%以上系熟人作案。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侵害行为的案件时有发生,通过网络实施无身体接触性侵犯罪等新的作案手段开始出现。侵财类犯罪占案件总量的27.1%,仅次于性侵,其中以盗窃和诈骗两类犯罪尤为突出。如,在互联网上通过广撒网式地贩卖游戏装备、邀请刷单购物、返红包等方式,吸引、诱骗未成年人实施诈骗。
(三)
监护侵害与缺失干预案件分析
2017-2019年,台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监护侵害与缺失干预案件 12件 12人,其中监护侵害与监护缺失案件各 6 件 6 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1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
上述6件监护侵害案件中,性侵案件 5 件,虐待案件1件。6件监护缺失案件中,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服刑或被羁押而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3 件,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2件,监护人不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和能力的1件。
监护侵害或监护缺失,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检察机关积极做好关爱救助被害人的工作。一方面,积极建议、督促和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帮助协调落实合格监护人。上述案件中,经建议后撤销或变更监护权的共3件。同时,根据个案的特殊性,协调其亲属或相关部门开展临时监护3件。另一方面,综合运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援助等措施,开展全面综合救助。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共为涉案未成年人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0万余元,开展心理援助与疏导21人次,协调就业就学2人次,商请法律援助4人次,并帮助、支持有需要的被害人申请爱心善款、民政救助,尽可能做好案后保障工作。
(四)
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分析
1.社会有效管理机制缺位。我市民营经济发达,吸纳大量外来就业人口,但现行户籍制度客观上造成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在社会保障上的差别。未成年流动人口无法充分获得与户籍制度挂钩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权利,导致出现户籍地“管不到”和流入地“无法管”的尴尬局面。城市管理无法有效服务流动人口,特别是未成年人本身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无法得到足够重视和有效保障,导致其产生不满负面情绪,从而萌生违法犯罪意识。
2.家庭关怀缺失。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家庭关怀为关键因素。特别是大部分随父母流动至异地的未成年人,其父母一般从事劳务强度大、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往往无暇或者疏于对子女的教育,容易导致其出于好奇、义气等因素,结交社会不良人员,受到不良影响,从而走上歪路。
3.学校教育内容欠缺。学校教育仍然是以“成绩”为主要取向,大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存在学业失败的经历,被贴上“差生”标签,而部分学校缺乏科学的理念和手段,未有针对性得采取合适的教导方式,容易导致其产生厌学情绪。同时,部分学校的法治教育流于形式,不利于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意识。
4.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平衡。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身体快速发育,但心理发育相对滞后,表现为容易盲从、冲动、道德观念不够成熟。部分未成年人生活环境不断改变,无固定经济收入,没有父母正确引导,难以以良好的心态对待劳动和财富,从而容易形成犯罪动因。
二、台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要做法、成效
(一)
惩教并举,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一以贯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重惩教并举,因案施策、因人施教,做到宽容而不纵容。
2.落实分级处遇。对于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的共同犯罪、涉黑涉恶团伙犯罪,在坚守法律底线、不人为降低或者拔高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动机、性质情节等综合研判、因人施策、精准处遇。对于初犯、偶犯,或起次要、辅助作用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探索强制亲职教育、训诫等临界预防;对于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或者罪行严重、后果情节恶劣的,依法予以惩处。如,某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时,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实行分级处遇,对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监督公安机关终止侦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后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该案入选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
(二)
刚柔相济,温情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三)
综合发挥检察职能,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加大未成年人家事审判与执行监督。以涉未成年人财产权、抚养权纠纷案件为重点,深入梳理排摸家事审判问题线索,与法院合力推动涉未家事审判与执行监督,2018年以来共对各类家事审判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20份。如,某区检察院从群众申诉中发现线索,对法院将两名因继承遗产陷入债务纠纷的未成年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撤销两名未成年人为失信被执行人。黄岩区检察院与黄岩区法院建立了《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畅通信息通报、诉前调解、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跟踪协作等机制。依托上述机制,对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探视权的执行情况开展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四)
加大源头防治,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涉未成年人犯罪形式更加复杂,新类型犯罪不断出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重大敏感案件仍时有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对检察机关充分履职、全面保护提出新课题;
三是各政法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还存在衔接不到位现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不够完善;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化保护性司法理念和办案模式,巩固和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提升保护质效,更好服务台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别是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推进“一站式”办案与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机制,提升帮教、保护与救助专业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拓展检察职能,积极有效参与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推行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等机制;
四是进一步深化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涉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防治工作;
五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打造高素质未检队伍,夯实工作发展根基。
来源:新华号 台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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