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身在外租房或者住酒店时,大家总会担心发生点什么危险的事情,所以也会更加注意安全防范。但是,近几年一些关于偷装针孔摄像头的新闻,却又告诉我们:对于心存恶意的人,再小心地防范可能也无济于事。
但是,在被针孔摄像头偷拍后,我们如何能更好的维权,房东或者物业是否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
近日,杭州一则女租户租房半年发现屋内隐蔽的针孔摄像头内已拍摄了3000多个视频的新闻,映入了我们的眼帘。对于此,出租方直接表示责任不在其平台,那么,责任究竟应当归谁?女租户的权益事后又应当如何救济?
事件经过:
杭州萧山的张女士,2019年12月的时候和朋友一起通过某中介平台合租了一处公寓。在入住之初,她就曾在使用卫生间侧面的电源插座时,发现这个插座很难插入插头。于是她请来了物业的的电工师傅为她处理。电工师傅到了之后,勉强将电器插头插进了插座中,于是也没有多想。
此后今年5月,张女士的一位女性朋友到她家里过夜,晚上这位朋友起床去关空调的时候,一片黑暗中发现这个插座下方有一个极其细微的小孔,小孔中有微弱的红光在闪烁。联想到网上提到过的针孔摄像头查找方法,张女士的这位朋友提出了自己的疑虑。
于是,两人一起动手把这个插座盒子慢慢拆开,在里面果然发现了一个针孔摄像头。接到两人报警,当地警方介入调查此事。而根据警方核查,摄像头一改以往电池供电模式,直接把电源连接在插座电源上,以确保连续运行。而摄像头中的存储卡里录制了3000段视频,每段时长3分钟左右。
张女士与中介方协商终止合同,而中介方则称自己从房东处接手该公寓仅一周时间就租给了张女士和她的朋友,这期间没有对该公寓进行装修,因此认为自己与摄像头的事情无关。同时中介方称终止合同只能由公司总部处理,请张女士“最好是亲自前往公司总部”。
李起武律师观点:
而对于本案,因为信息透露的太少,我们暂时无法对案件作出定论。但对于中介公司的态度,我要先说道说道。首先,中介公司认为自己从房东手中接过公寓仅一周就租给张女士,中间没有装修因此就没有可能安装摄像头。这点而言,一周时间,如果中介公司对钥匙管理不善,导致有人利用这个时间去安装摄像头,这也是说不准的。仅凭这点就“甩锅”,显然于理不合。
其次,对出租方这一平台而言,其作为房屋的提供者,理应在出租时先行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如果平台在出租房屋时,因自身疏忽而未及时发现并拆除针孔摄像头,那么其对租户在承租房屋时因此而受到的侵害,至少是存在一定过错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平台不能举证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那么就应向租客赔偿相应损失、赔礼道歉,并协助租户及警方查清事实真相。
简单来说,就是被害者在暂时无法找到真凶的时候,可以先行起诉出租方,要求他承担一个连带侵权的责任,出租方对被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事后有权要求真凶对其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当然,如果出租方如果能够举证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算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也有义务协助被害者和警方查出真凶。
最后,租房的时候可以办理合同,出了问题要撤销合同就推到总公司身上,并让顾客自己“亲自去总公司”办理。这让我想起郭德纲说过的一个段子:我们办会员卡随时随地可以办理,要退会员也可以办理,不过就是退卡门店设在阿富汗。
中介公司让顾客自己去总公司办理,无疑就是跟让顾客自己去阿富汗退卡,是一个道理。
法律对偷拍的惩处,尚待加强
对于偷拍这一行为,我们应当明确偷装针孔摄像头拍摄他人隐私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偷拍人至少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偷拍者可能还触犯了《刑法》中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并因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如果把偷拍的内容上传到互联网,则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此前有几起有关针孔摄像头的案件:
2018年,在北京某品牌酒店,一对情侣入住后发现酒店电视机左下角有一处疑似针孔摄像头,警方介入后确认了这一事实。此后,酒店方拒绝对当事人进行赔偿。酒店方的观点认为,摄像头并非酒店方安装,警方也未能查清来源,同时摄像头未拍到当事人隐私部位,因此拒绝赔偿。
随后此事诉诸公堂,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酒店方对当事人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4000元。
2019年6月,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公安局通报称,接事主报警后,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查获针孔摄像头一枚,经查实为屋主的儿子李某安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李某行政拘留10日。
这两起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到,面对“偷拍”这一新兴违法事例,我国法律尚处在将其定性为治安管理事件的范畴。但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偷拍”已经从满足偷拍者个人变态的私欲,逐步发展成为通过互联网“暗网”谋取利益的手段。
目前“偷拍”违法成本低,而违法收益高,这也让不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尤其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偷拍器械会愈发的高级,偷拍设备无论是查找还是追溯其来源,都越发困难。让租客或者酒店顾客在入住的时候,通过自己在网上学来的三招两式,要想发现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先进的偷拍设备,可谓是难上加难。尤其是这也会加重租客、顾客的心理负担,在入住环境下心理紧张,草木皆兵、风声鹤唳。
而有关酒店顾客报警后查实为虚惊的情况,也不时见诸报端。
所以我认为,一方面要加大对偷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让那些想通过这一途径牟利的人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也要加大酒店业、公寓租赁行业发生偷拍事件的担责程度。倒逼酒店业聘请配置先进反偷拍器材的专业团队对酒店进行不定期的清理,倒逼租赁行业接收一手房源后加强管理,排除隐患。
而不是让我们这些顾客消费者,靠着自己学来的早已过时的反偷拍技巧去面对那些日新月异的高科技偷拍器材,在酒店房间里瑟瑟发抖。
对此,在最新出炉的《民法典》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国家打击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决心,相信在后续立法中,有关部门一定会就此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用以严控录制器械的监管,加大对偷录、偷拍这一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并明确受害者的维权方向及索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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