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无情人有情,2020年1月份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青岛某公司诉被告常德市高新区某公司的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件,原定于2月份春节后开庭审理,但一场猝不及防的新冠疫情打乱了起初的庭审安排,双方当事人天各一方,无法召集双方坐在一起调解,在疫情的严峻形势下,原告方千里迢迢奔波更是不可能。于是,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积极与双方负责人联系了解情况,做好调解的准备工作。

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系高新区的新能源重点企业,被告负责人表态愿意积极偿还所欠原告公司的欠款,但因公司进入常德高新区不久,前期投入资金较大,受疫情影响自身大量货款尚未收回,暂时资金周转比较紧张,希望法院能出面与原告公司沟通协调,给予被告一定的缓冲时间,最迟5月底前向原告付清全部欠款。法官在明确了被告公司的调解意愿后,多次与原告公司负责人及代理律师沟通,最终双方在法院的远程在线平台调解下,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目前,被告公司已按调解协议全部履行完付款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远程在线调解模式以及办案人员的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吴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