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被称为连云港“药神”的林永祥,二审判决获刑五年,罚款十万元。
6月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林永祥辩护律师葛绍山处获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上午10点进行视频宣判,二审判决包括林永祥在内的15名被告分获1年到5年的刑期。
此前,封面新闻曾报道,在一审中,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曾认定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因不服一审判决,包括林永祥在内的15名被告中,有6人对宣判结果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现实版“药神”
迎来二审判决
据葛绍山律师透露,林永祥本人对二审判决的结果并不太满意,“因为他本人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实际上,在二审判决之前,林永祥已经被羁押了五年零五个月。
记者了解到,2011年至2014年7月间,林永祥、韩某、何某等人,通过印度人ANKIT(音)购进大批“吉非替尼”(又称“易瑞沙”)、“甲磺酸伊马替尼”(又称“格列卫”)等药品,然后在国内通过网络或到医院向医生、患者推销等方式,加价销售。
2013年初到2014年7月间,由林永祥作为ANKIT的代理人,向中国内地销售无进口批文的“易瑞沙”“格列卫”等药品。后林永祥联系何某、韩某,由ANKIT在印度将上述药品运到香港,然后由林永祥安排他人装药品夹带到广东深圳,并通过快递发送给何永高等人。
到案发,林永祥通过上述销售“易瑞沙”等药品共计350余万元。
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林永祥等人明知在国内不得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为牟利而对外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但考虑到各被告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主观恶性不深,尚无证据证明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此前报道 图为林永祥本人
下一步可能继续申诉
记者看到,包括林永祥在内的15名被告,一审判决中,有的获刑三年,实际羁押了四天,有的免于刑事处罚,实际羁押了十八天,最长的获刑六年六个月。
但在二审判决中,林永祥从一审判决的销售假药罪变为非法经营罪,获刑从原先的六年三个月变为五年,处罚金180万元变为18万元。
2019年12月5日,在一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中,记者看到,江苏高院决定对林永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为十二个月。
2020年6月2日,记者从葛绍山律师处了解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上午十点进行视频宣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葛绍山告诉记者,在得知判决结果出来后,林永祥给他打了电话,表示对判决并不满意,“他一直是说如果判他有罪的话,他是主张要进行申诉的,下一步我们需要商量,是否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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