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浙江、江苏两大省份陆续公布了最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日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正式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老百姓最关注的出行是否戴头盔,在用的旧标车正式号牌的过渡期年限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不戴头盔出行罚20元,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引起了市民们广大的讨论。

首次纳入立法:旧标车出行不戴头盔将罚20元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处二十元罚款。

骑车出行戴头盔是为了市民的安全考虑,其出发点是好的,4月21日,公安部交管局是下发过通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全力从全国范围内让更多的消费者养成戴头盔的习惯!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不佩戴头盔的行为。但是因为这一通知导致头盔暴涨,诈骗案迭起。5月20日,公安部再次明确: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摩托车,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换句话说,没有强制性规定。电动车骑行戴头盔要以引导为主,但南宁却.......河南、江苏、上海等地都陆续明确,6月1日起不会对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进行罚款;

礼让斑马线: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要下车推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五公里;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当推行,不得骑行,遇有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

新国标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而南宁却直接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电动自行车本身就属于非机动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这一规定直接把电动车25KM/h的规定下降10KM/h,而7月1日起施行《江苏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有同样的规定。如果限制速度还能理解,接受,那么对于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要下车推行就感觉非常奇葩了。

电动车用户大多安全意识比较薄弱,本身逆行横穿马路都是家常便饭,过斑马线还要下车推?这样的规定电动车用户能买账?2019年郑州也曾有过类似的规定,并实施了一段时间,但电动车用户的反应并不好,大家都觉得并不知道交通规则哪里有这一条规定!

不过小编查阅了一下资料,确实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对于近段时间公布的电动车管理办法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