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凯瑞 著.《作为文化的传播》,丁未译
华夏出版社,2005.
从19世纪传播一词进入公共话语时起,美国文化中就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传播概念,和许多世俗文化一样,这两种定义也都有宗教的渊源,尽管它们所指的宗教经验领域略有不同。为便于把思想做一归类,我们在描述中可以把传播的定义分为两大类:传播的传递观和传播的仪式观。
传播的“仪式观”虽然在美国人的思想中相对淡薄,但它是一种更为古老的观点——古老到字典把它列在“古语”(Archaic)条目下。从仪式的角度定义,传播一词与“分享”(sharing)“参与”(participation)“联合”(association)“团体”(fellowship)及“拥有共同信仰”(the possession of a common faith)这一类词有关。这一定义反映了“共性”(commonness)“共有”(oommunion)“共享”(oommunity)与“沟通”(communication,即传播。译者注)在古代有着同一性和共同的词根。传播的“仪式观”并非直指讯息在空中的扩散而是指在时间上对一个社会的维系;不是指分享信息的行为,而是共享信仰的表征(representation)。
如果说,传递观中传播一词的原型是出于控制的目的而在地域范围拓展讯息;那么在仪式观中传播一词的原型则是一种以团体或共同的身份把人们吸引到一起的神圣典礼。
传播的仪式观与宗教的关系顾名思义便一目了然,而且它源自这样一种宗教观——它并不看重布道、说教和教诲的作用,为的是强调祷告者、圣歌及典礼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传播的起源及最高境界,并不是指智力信息的传递,而是建构并维系一个有秩序、有意义、能够用来支配和容纳人类行为的文化世界。
传播的仪式观有着明确的宗教起源,而且它也从未完全脱离这一基本的宗教隐喻。持这一观点的作者常常从涂尔干(Durkheim)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Elementary Forms ofReligious Life)一书中追寻这一传统,此外我们在他的另一部著作中也可以找到这一痕迹:“社会作为世界的替代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存在,它是社会共同体所创造的理想的投影” (1953: 95)。这种共同理想的投影及其物质形式体现——舞蹈、戏剧、建筑、新闻事件和一系列演说——产生了一种人工的(artificial)然而却是真正的符号体系,其作用不是提供信息,而是一种确认(confirmation);不是为了改变态度或思想,而是为了代表事物的基本秩序;不是为了履行功能,而是为了表明一个正在进行的、易逝的(fragile)杜会过程。
传播的仪式观在美国学术界向来不是一个主旋律,美国人的思想和著作都与传播的传递观紧紧连在一起,因为这一观点与美国文化以及为科学界和我们日常共识提供养分的思想源泉相契合,这多少具有讽刺的意味。我们尚未对传播的仪式观进行过一番探索,可见文化这一概念在美国的社会思想中是一个多么淡薄且容易被忽略的观念。我们知道其他的民族在人类学意义上拥有他们的文化,而且我们也时常记录这些文化——这种记录往往存在不怀好意(mischievously)与居高临下的意味。但当我们以批判的眼光关注美国文化时,文化这一概念就消融为残章剩篇,只有在心理学或社会学的数据不足以说明问题时才被派上用场。我们能够理解贫民文化中生活着下层社会,我们也拿中产阶级文化这个概念作为称号,我们时不时地为崇高而惠及全人类的科学文化叫好,但是,文化这一概念并不是一个出于本国的意图(for domestic purpose)而使用的响当当的知识分子术语。知识界对文化这一概念的反感部分来自个人主义情结,它使人的心理世界成为一种至高无上的现实;它也来自我们的清教徒思想,致使我们轻视那些非实用或无功用取向的人类行为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它也来自我们把科学从文化中孤立开来,认为科学提供的是与文化无关的真理,而文化却以伦理为中心这一错误的观点。
结果,当我们从学术上强调文化的中心地位和传播的仪式观时,我们不得不主要依赖欧洲的资源或那些深受欧洲学术影响的美国学者,其结果便是大大增加了误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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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叶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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