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荣县旭阳镇河街一手机营业厅的龚先生,接到安防公司电话称店里被盗,他立即拨打110报警。
旭阳刑警中队接警赶到现场,通过现场勘察、天网追踪和店内监控查看,发现四名嫌疑人先在旭阳镇河街盗得2辆摩托车行驶至手机店外,采用暴力手段将玻璃门把手损坏进入门市,盗得华为、OPPO等手机24部后,将2辆摩托车丢弃在旭阳镇滨河西路,再乘坐一辆车牌为川A2**7的小车逃离。
据调查,川A2**7车主王师傅系滴滴车司机。当日,4名年轻男子从资阳包车到荣县,并让其在荣县等到晚上一起返回资阳。
5月20日,民警循线追踪,追查到案发当天与王师傅联系的刘某,旭阳刑警中队随即赶赴资阳市雁江区,一举抓获盗窃嫌疑人刘某(男,16岁)、黄某(男,未成年人)、阳某某(男,未成年人)、李某(男,未成年人)。
为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民警扮成手机买家引蛇出洞,将收赃人张某(男,29岁,资阳雁江区人)抓获归案,但手机已寄到成都市太升南路销赃(后续追赃工作正在开展)。
经查:盗窃团伙成员阳某某、李某系在校学生,经常与刘某、黄某聚在一起吃喝玩乐,由于4人均没有固定收入,父母给的生活费不够挥霍,加之在收赃人张某的怂恿和暗示下,4人对偷手机变卖一拍即合。因担心在资阳本地作案容易被认出,于是合谋乘坐滴滴到荣县作案,同时,还盗窃2辆摩托车,为作案被发现后快速逃跑做准备。
目前,刘某、张某已被刑事拘留,其余三人均为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办案民警在批评教育后,已责令家长接回严加管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盗窃人员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跑得脱“马脑壳”
现在到处都是监控、摄像头
……
这几个娃儿胆子也真心大
特别是三名未成年人
希望能迷途知返才好
来源 / 荣县公安
编辑 / 荣县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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