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北京养老行业协会首次发布了2019年度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失信信息,共计13家养老服务机构被列入失信名单。
其中12家存在一般失信行为,1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A类),失信事实包括执业人员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管理混乱、老人离院未及时注销、消防安全存在隐患、自备井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等。
本次失信名单公示后,北京市各区民政局将依据失信行为的类别和严重程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失信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领取及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将受到影响。
我们要了解
01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失信行为?
02失信行为与星级评定之间有什么联系?
03失信行为对领取运营补贴有哪些影响?
01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失信行为?
2018年底,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19项一般失信行为和11项严重失信行为(见下表)。
特别提示:
1. 针对11项严重失信行为,养老服务机构一旦被判定,将直接列入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
2. 进入信用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将被取消相应时间段内获取政府补贴的资格。
3. 对于11项严重失信行为,又分为A、B两类:
- 出现A类严重失信行为的机构,提交相应整改材料,且经审定核实通过后,连续两年无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可退出信用黑名单;
- 出现B类严重失信行为的机构,无法退出黑名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也将进入信用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不得担任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得在企业法人担任监事职务。
4. 对于失信信息记录较多的养老服务机构,将被列为相关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给予加大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支持等惩处措施。
5. 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服务机构,区民政局应给予资金支持、优先纳入评优评先范围等奖励措施。
02失信行为与星级评定之间有什么联系?
2019年1月,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发布了《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该文件明确列示了养老机构申请星评的条件、终止星评和取消星评的三类情形。
1、申请星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内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
2、终止星评:三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三年内发生欺老虐老行为;评审中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有伪造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3、取消星评:发生死亡人数1人以上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非法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资金、发生殴打、体罚等欺老虐老行为等情形被纳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的,被取消星级资格的养老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
由此,如养老机构发生以上失信行为,将有可能失去申请星级评定的资格,发生严重的失信行为将被取消已取得的星级。
03失信行为对领取运营补贴有哪些影响?
2019年1月,《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8〕411号)正式实施。文中明确了运营补贴分为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4个维度。其中,星级评定是享受补贴的基本条件,养老机构必须取得一星级及以上,方可申领补贴。
如养老机构发生失信行为,将有可能不具备申请星评的条件,无法取得补贴资格。如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导致被取消星评,则连续三年失去申领补贴资格。
此外,养老服务机构的失信行为也将直接影响信用状况维度的补贴金额:
- 发生一般失信行为第17条“未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第18条“未按实际床位足额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的养老服务机构,无法申领运营补贴;
- 养老机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取消自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1人(含)以上死亡的,取消至少两年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同样,对于连续一年、三年、五年内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不仅具备补贴资格,还可享受每床每月50元、100元、150元的信用补贴。
以上内容由昱言养老整理自:
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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