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羁縻州是指古代朝廷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之州。给予其特殊的政策,"顺其土俗"以为治,与内地一般的州县有很大不同,类似于我国现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下的自治区、州、县等。唐太宗李世民平定东部突厥后, 以开明的措施安置了东部突厥内附各部, 大大提高了唐在各族中的威望, 使得内附的边疆少数民族日益增多。唐太宗对新附民族, 基本采用羁縻府州的形式进行统治, 从此羁縻府州成为唐代统治民族地区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从贞观四年开始,唐王朝在周边少数民族地区,按照其治所范围大小,先后设置羁縻府州八百多个。建立起了我国历史上空前统一和强大的多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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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縻政策

羁縻政策

羁縻政策在中国历史上有很多种,诸如和亲、册封、贡赐等,它也不是唐朝独创。羁縻府州制度是羁縻政策的一种形式。据《史记》记载:"秦定蜀贬蜀王为候"。秦统一巴蜀之后,对归降的蛮族首领授予王侯爵位史称"蛮夷君长"。秦朝之后的汉朝在西南地区广泛推行"蛮夷君长"制度,这是"羁縻政策"的最初形式。

《汉书匈奴传下》记载:"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靡不绝。"

这一时期的羁縻政策以笼络为主,以达到不叛乱为目的,并没有制度化的管束措施。

羁縻政策真正形成制度化是从唐朝开始的,羁縻府州制度也是唐朝的首创。唐太宗时期开始建立制度完备的羁縻府州制度,是前所未有的民族政策制度化的施政方针。从公元630年,唐太宗贞观四年,唐王朝率先在东部突厥故地设立羁縻府州开始,唐朝政府开始在周边民族地区,按民族部落的大小,以其大者为府,小者为州,先后设置了羁縻府州856个。

唐朝之后,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都设置有"因俗而治"的地方行政单位。例如:宋代承袭唐制,在部分边地设置羁縻州、县、峒明朝置羁縻卫所,授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等;在今天我国仍然沿袭了这一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了自治区、州、县等。

所以,唐朝实行的羁縻府州制度是对中国历史上的羁縻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并且对后世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羁縻府州制度产生的背景

羁縻府州制度产生的背景

贞观四年,唐太宗平定了当时对唐朝稳定威胁最大的少数民族政权—东部突厥。东部突厥灭亡后,它的臣属部族纷纷内附唐中央政府。如何安置内附的东部突厥部族?这在唐朝内部产生了一场大讨论。主要出现了四种不同的主张:

1、内迁,化胡虏为农民。多数大臣持内迁的态度,即把内附的突厥各部迁移到唐朝腹地,中原地区,然后

"分其种落","教之耕织","化胡虏为农民, 永空塞外之地"

这样做,不但增加了唐朝户籍人口,使得国家赋税增加;同时,让北部边疆成为空塞,成为抵御北方游牧民族的缓冲地带。

2、 不内迁,分而治之。李百药、窦静为代表, 主张突厥各部不迁离原地, 应该趁其离散,就本部选人首领,使其不相臣属,由朝廷在定襄、云中设都护府进行管辖。这样就把他们的势力削弱,使各个部落实力相当,让他们只有自保而没有相互吞并的实力。并对各部首领

"假以王侯之号, 妻以宗室之女"

对内附的少数民族,给他们施以恩德,赐予他们王侯的尊号,嫁给他们宗室之女。从而达到"权弱势分, 易为羁制, 可使常为藩臣, 永保边塞"的目的。

3、 全其部落, 顺其风俗,安置于塞下。以温彦博为代表的大臣,主张仿效东汉建武旧制"置降匈奴于塞下"的办法, 将突厥各部安置在河南朔方之地。并"全其部落, 顺其土俗" 。这样, 既可以安置内附的突厥部族,又可以填充朔方等人口稀少的土地,使之成为国土防御的屏障。

4、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不接受突厥内附。以魏徵为代表的大臣,认为突厥人"非我族类", 主张让突厥残余部落纵还"故土", 不接受他们内附唐朝。魏徵认为西晋时期允许胡人内徙, 酿成五胡乱华的中原大战,唐王朝应吸取教训,不能重蹈覆辙。

唐太宗在综合分析了以上大臣的观点之后最终采用了温彦博的办法,即全其部落, 顺其风俗,安置于塞下。唐太宗将突厥内附各部安置在东起幽州(今河北北部), 西到灵州(今宁夏境内)长城一线人口稀少的地区。并结合李百药、窦静的意见, 在突利原统治的地区,设置顺、佑、长、化四州都督府;在颉利原统治的地区, 置北开、北宁、北抚、北安等六州,并设定襄、云中两都督府分统这六州。

唐王朝在突厥故地设置的这些府州, 就是历史上所称的羁縻府州。在之后对待其他内附的少数民族都以此为样板,先后在周边的民族地区设置了八百多个羁縻府或羁縻州,形成了唐朝独具特色的羁縻府州制度。

羁縻府州与普通府州的不同

羁縻府州与普通府州的不同

唐王朝十分重视羁縻府州地区的统治。由于这些府州大多设在远离中原,缺乏开发的少数民族地区, 而这些地区的人民语言、风俗习惯迥异, 故唐中央在羁縻府州地区采用了与普通州不同的管理形式。

  • 机构组织形式不同。在不破坏国家统一的前提下, 保持或基本保持各族原有统治机构, 承认其原有部族首领的政治地位和直接统治本族的权力。这是与普通州最大的不同之处。
  • 管辖方式不同。普通州直隶唐朝中央政府管辖,而羁摩府州由中央政府通过边州都督府或都护府进行管辖。边州都督府一般设立在边地的要冲地带,负责边地军政和本辖区内少数民族的安抚任务。
  • 管辖权不同。各府州的都督、刺史须经唐中央政府册命,其子嗣世袭也得经过中央"降使册命";除破坏国家统一的反叛活动之外,羁縻府州地区的人民各依本俗本法,不受大唐律法管辖;唐中央政府允许羁縻府州地区保留自己的军队, 也不限制数量,但其兵马必须听中央政府调遣;中央政府不直向羁縻府州治下人民征收赋税, 而由各族统治者自行征取, 也不规定各府州上缴定额钱物。但是, 要向中央呈报户籍名册,并定期奉献贡赋。

唐朝的羁縻府州, 在组织机构和管辖方面尽管与普通州有明显区别, 但中央政府对羁縻府州地区所行使的管辖权表明, 它在性质上与普通州一样, 都是唐中央政府统辖下的地方行政机构, 属于唐王朝领土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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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縻州府制度的意义

羁縻州府制度的意义

羁縻府州是唐王朝保持自身统治的安定及维护民族地区稳定的行政制度,对唐朝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与稳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一,巩固少数民族地区与唐朝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首先,羁縻府州建立后, 少数民族地区与唐中央政治间往来的增多。

贞观后期,"四夷大小君长,争遣使入献见,道路不绝,每元正朝贺,常数百千人"。

随着内附民族的增加, 朝京城长安来的少数民族开始增加。天宝年间,仅西域各族派遣到长安的入朝使就达四千多人。唐朝中央政府,也经常派遣官员到民族地区慰抚, 查访民情。其次, 使得各族以唐朝皇帝为共主。贞观年间唐太宗被入朝的"四夷"酋长尊称为"天可汗" , 从此开始,西域各族皆以唐皇为"天可汗",他们的人民以作唐民为荣。最后,各少数民族也把唐王朝当做自己的保护者。葱岭以西各族, 在大食东侵时, 纷纷上书唐中央, 请求发兵反击, 唐中央政府为保卫边疆也曾多次出兵抗击大食入侵。

第二, 保持少数民族地区及唐朝内地的安定, 促进经济的发展。羁縻府州均按民族或部落建立, 有各自的边境, 由唐中央政府管辖, 防止互相兼并。这样就打破了民族地区的割据局面, 相互攻伐减少, 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羁縻府州制度建立之前,东部突厥地区, 因"兵革岁动", 生产受到很大破坏,唐朝政府在此建立羁縻府州后, 便出现了"年谷丰登" 的局面。

西域地区的原来各部族之间,经常互相攻打,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唐统一西域后, 同样以羁縻府州制度使得西域的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北庭一带出现了"禾寂弥望"的场景;于闻地区更是出现了"众庶富乐, 编户安业"的盛世;安北的胡落池(今内蒙鄂尔多斯),"岁产盐万四千解" , 比内地最大的产盐地蒲州产的盐都多。

由于边疆少数民族问题处理较好, 使得中原地区很少受到周边少数民族的袭扰和掠夺。这也使得唐朝的中原腹地特别是胡汉交界地带,经济迅猛发展。

第三, 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由于少数民族地区与唐朝内地往来的频繁, 使得先进的中原文化大量传播到边地,促进了当地文化的发展。很多文化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与唐建立政治隶属关系后, "数遣诸生诣京师太学, 习识古今制度",在汉文化的影响下,他们的文物典章多如内地,文化领域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例如,云南的"蛮"族, 与唐建立政治隶属关系后, 派遣子弟到成都学习。汉文化进一步得到传播, 当地的少数民族都能用汉文作五言律诗;在西域地区,由于汉文化的大量传播,此地一度成为学习汉文化的热土。在安西都护府的首府龟兹,曾出土了《汉书》、《史记》的手写残本。

同时, 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也大量地传入内地,特别是音乐、舞蹈、杂技等, 给中原文化注入新鲜的血液。中原文化与各少数民族文化的交汇、融合, 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灿烂的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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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羁縻府州制度的建立,加深了少数民族地区与唐朝内地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进而促进了民族大融合,使得唐朝内地和边地的经济、文化,相互促进、相互繁荣。积极推动了唐朝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繁荣。同时,也为后世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对如何处理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央政府关系的问题提供了参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