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新左旗政府与内蒙古义龙集团签订协议:“为保证新供热企业能正常有效运转:新左旗政府为义龙集团办理无偿配置位于阿木古郎镇南五一牧场处的壹亿吨煤田,作为对义龙集团供热投资运营亏损的补偿,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其间,旗政府为补偿企业亏损承诺的“亿吨煤田”一直未兑现。当企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政府忽然“变脸”,改称协议无效。
(内蒙古义龙建设集团)
近日,地方政府正式回应:“该协议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假使该合同条款有效,该合同条款也已无法履行,更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在内的多位法律专家认为:“合同有政府和义龙集团的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规定,签字盖章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这是一个生效的法律文件。而且合同从2011年一直执行到2019年,期间双方还有其它协议,所以还是一个继续合同。对于已经执行的合同,它不存在无效的问题。”
(内蒙古义龙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补偿企业亏损政府承诺无偿配置亿吨煤田
2011年6月22日,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和内蒙古义龙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协议书》。
(新左旗政府和义龙集团签订的《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协议书》)
协议书明确:内蒙古义龙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新的供热公司;公司成立后,负责阿木古郎镇规划区域内采暖供热,在满足阿木古郎镇供热要求的条件下,新左旗政府承诺在阿木古郎镇供热规划区范围内不再批准建设新的热源及供热公司;为保证新供热企业能正常有效运转:1.新左旗政府为义龙集团办理无偿配置位于阿木古郎镇南五一牧场处的壹亿吨煤田,作为对义龙集团供热投资运营亏损的补偿,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2.政府一次性偿还义龙集团工程款2400万元用于新热力公司及管网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10月1日,义龙热力投资1.78亿元建厂铺设管网的一期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第二年,呼伦贝尔市电视台还以《义龙热力暖草原》为题进行专题报道。
不过,好景不长。义龙集团负责人赵忠义说:“到了2013年初,新左旗领导班子调整。配置一亿吨煤田的承诺便没了下文,逐渐成了历史遗留问题。新上任领导违背旗政府与我们签订的有关协议,将应该由义龙公司施工的三级管网工程私自外包,外包施工队铺设的许多管网不符合相关规定、未经验收,甚至许多小区还发生了偷、强接主热力管道的情况。”
2015年9月15日,新左旗旗委、旗政府印发了《关于对义龙公司起草相关协议的答复及依法严格做好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对义龙热力公司热源厂工程造价、运营亏损及贷款利息、配置煤田、运行亏损一次性付款等诸多问题作出答复。
《通知》第一部分内容“关于《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的答复”第3点“关于原协议中约定配置煤田的问题”中明确提出:“根据五一牧场煤田开发的总体进度,新左旗政府将继续积极协助义龙热力公司配置煤田资源,在义龙公司取得配置煤田资源的同时,将新左旗政府给予义龙公司的供热补偿返还新左旗财政局。”
这份盖着鲜红的旗委、旗政府公章的文件,不仅明确了“新左旗政府配置一亿吨煤田的承诺”,而且把新左旗政府每年给义龙公司拨付款项的性质明确为“供热补偿”。
(新左旗旗委、旗政府印发的《关于对义龙公司起草相关协议的答复及依法严格做好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
到了2019年1月18日,甲方新巴尔虎左旗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乙方内蒙古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甲方出资购买乙方位于阿木古郎镇内的内蒙古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
2019年6月30日,双方签订交接书:根据2019年1月18日协议约定,甲方预付1.2亿元购买义龙热力相关资产归甲方所有。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2019年6月30日由乙方将全部转让资产一次性交给甲方资产管理权、使用权。资产交接后,按照2011年6月22日协议和2019年1月18日协议精神,立即着手协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待历史遗留问题全部解决后,正式进行资产产权变更。
“可是,2019年7月29日,新左旗政府公然违背协议,第四次动用警力驱赶义龙热力公司善后交接人员,强行霸占义龙热力公司尚未交接的1.5亿元的资产,把仍属于义龙公司的十多台车辆采用违法手段撬开使用。”义龙集团负责人赵忠义说。
新左旗政府在法庭答辩中推翻九年前承诺,竟称“应属无效条款”
义龙集团负责人赵忠义说:“协议已经签订了9年,政府承诺的‘无偿配置亿吨煤田’依然没有丁点消息。为此,我们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新左旗政府告上法庭。”今年4月8日,新左旗政府作出行政答辩状。
(新左旗政府答辩状)
新左旗政府认为,“新左旗政府为义龙集团办理无偿配置位于阿木古郎镇南五一牧场处的壹亿吨煤田,作为对义龙集团供热投资运营亏损的补偿,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属无效条款。
首先,煤炭资源属于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第5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之规定,法律法规原则上并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无偿取得煤炭资源。其次,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1条2款规定,有权对矿产资源进行管理(包括许可、处置)的部门,必须为省级人民政府及以上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旗县级人民政府根本无权对案涉煤田的配置作出处分。
新左旗政府认为,假使该合同条款有效,该合同条款也已无法履行,更无继续履行的必要。
专家:已经执行的合同,不存在无效的问题
不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位法律顾问对此表示:“合同有政府和义龙集团的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规定,签字盖章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这是一个生效的法律文件。而且合同从2011年一直执行到2019年,期间双方还有其它协议,所以还是一个继续合同。对于已经执行的合同,它不存在无效的问题。”
这位法律专家认为“从目前来看,执行协议的是义龙集团,没有按照协议办的是新左旗政府。新左旗政府在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又不想履行合同,就认为这个合同的条款是无效的,这一答辩意见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管是哪一届政府,和企业所签订的合同都应该认为是有效的。如果合同存在的问题不能完全履行,但是要给补偿。而且2015年新左旗政府还印发了文件,它自己讲得就非常清楚:‘继续积极协助义龙热力公司配置煤田资源’。这也说明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假设合同有瑕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合同虽然不能完全履行了,但是政府已经享受了合同约定的热力供应的权利,也就应该承担合同约定的补偿义务。企业如此的要求既合情合理,又合法合规。”
他强调:“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特别强调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要建立法治政府,政府的所有的行为都应该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法治的一个核心就是遵守协议、遵守法律,否则就是严重的失信。失信的做法就会使得政府蒙羞,使得百姓对政府失去信心,这样的后果比经济亏损还要严重。”
特约评论:政府诚信贵如金
著名媒体人 朱顺忠
时针拨回到9年前,2011年6月22日,为了切实解决极寒地区冬季供热这个“老大难”的民生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以下简称“新左旗”)人民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将橄榄枝抛给了当地优秀民营企业家、内蒙古义龙建设集团董事长赵忠义。为了成功吸引赵忠义到当地投资建设热力公司,为补偿投资、运营亏损,新左旗政府承诺为企业无偿配置一亿吨煤田。
“我对旗政府的承诺一直坚信不疑,没想到还是这个旗政府、加盖着同一枚公章的政府正式法律文书上刺眼的写着:该协议条款无效;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当年拥有亿万财富、如今成了“亿万财负”的赵忠义悲愤的说。
春去冬回,花开花落,呼伦贝尔大草原更是一岁一枯荣,赵忠义9年间倾其所有、求亲告友筹集数亿元资金建起热源厂、换热站、城市管网。为适应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又斥资配置标准的电除尘、脱硫脱硝环保设施。9年间,书记、旗长换了一任又一任,一亿吨煤田始终未兑现,赵忠义投资运营的窟窿却愈来愈大。更让他感到沮丧的是,“新官不理旧政”的冷漠越来越偏离法制、越来越不近诚信。
新左旗政府的行政答辩状居然说该协议条款应属于无效。原因是,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的制度;此外,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对矿产资源有权管理的部门是省级以上政府的行政主管机构,县旗级人民政府没有资格对矿产资源配置作出处分。
2019年8月5日,新京报记者在全面深入调研之后,写出长篇通讯《没兑现的亿吨煤田:“暖心工程”变“寒心工程”》,系统披露了关于“亿吨煤田”的来龙去脉。我曾同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在内的多位法学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这篇报道,分析新左旗政府与义龙公司关于“亿吨煤田”的纠纷,专家们从依法行政角度,不约而同地谈到政府诚信和契约精神。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数十年来坚持的基本法制观念,作为地方的一级政府,新左旗政府应不应该恪守承诺?这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话题,甚至可以说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是基本的法律义务,更是基本的法律素养。退一步讲,即便9年前的协议确有问题,那么审查协议文本的政府哪里去了?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因为政府的失误导致一个民营企业家损失数亿元资金,这是什么行为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换言之,民营企业的损失谁来赔偿?如果一个自然人签订了一份明知无效的合同,以至于让一个企业家损失了数亿元资产,这是典型的诈骗行为,那么政府做了同样的事情又该如何认识?
政府不仅仅负有赔偿的义务,更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赵忠义历经9年时间、3任书记2任旗长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这显然是典型的“新官不理旧政”的行为,更是怠政、懒政的腐败。
党中央对改善企业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多次做出重要指示。针对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国务院曾指出,必须要尊重合同,弘扬契约精神,不能把合同当做废纸。有些地方政府的某些行为不好,新官不理旧账,换了一个官,过去的合同就不算了,政贵有恒,你不能把合同当废纸,对此我们是坚决制止的,而且要予以处罚。毫无疑问,恪守承诺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更是人民政府应有的担当。 (撰文/张喜斌 孙涛 统筹/张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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